2016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二)

2016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二)

ID:45842068

大小:227.80 KB

页数:26页

时间:2019-11-18

2016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二)_第1页
2016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二)_第2页
2016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二)_第3页
2016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二)_第4页
2016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二)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6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2016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二)    出guo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提供“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题及答案”。大家都知道司法考试卷二的考题全部都是选择题,但想要又好又快地解答便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司法考试的内容,涉及的范围可以用错综复杂形容,在复习的过程中最好的方法是一边复习,一边做习题消化。    21.交警甲和无业人员乙勾结,让乙告知超载司机"只交罚款一半的钱,即可优先通行";司机交钱后,乙将交钱司机的车号报给甲,由在高速路口执勤的甲放行。二人利用此法共得32万元,乙留下10万元,余款归甲。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   A.甲、乙构成受贿罪共犯    B.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    C.甲、乙构成滥用职权罪共犯    D.乙的受贿数额是32万元    【答案】B    【考点】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本题中,交警甲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指使乙非法向超载司机索取钱财,成立受贿罪。另外,不具有构成身份的人与具有构成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罪时,成立共同犯罪。因此,乙与甲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3、选项B说法错误。《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贪污罪客观方面之一要求必须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本题中交警甲和无业人员乙对超载司机收获的"罚款"此时尚未成为公共财物,属于司机的贿赂款项,因此不构成贪污罪。    选项C说法正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题中,甲滥用其

4、放行车辆的权力,与无业人员乙共谋让提前给其缴纳半数罚款的超载车辆通行,致使国家损失64万元,并威胁到高速公路上的行车安全,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共犯。    选项D说法正确。按照"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在共同受贿犯罪中,应按照共同犯罪涉及的总金额来认定犯罪金额。因此,甲、乙的受贿罪金额均为32万元。    22.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避免法治活动的任意性和随意化。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只要程序公正就能实现实体公正    B.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

5、作用    C.为实现程序的约束作用,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均应予以排除    D.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会限制程序的约束作用    【答案】B    【考点】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解析】选项A错误。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但程序公正并非实体公正的充分条件,实体公正的实现还有赖于其他方面要素的进步与提高。    选项B正确。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是程序公正的体现,使得刑事程序能够得到充分和完善的监督,使刑事诉讼程序依法进行,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从而保障案件的公正处理。    选项C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将

6、会损害程序公正,但是在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对于某些虽然违反法定程序收集得到的证据,若其违法性能够得以纠正,则也应当认可其证据效力,确保不因机械地强调程序公正而损害实体公正。因此,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并非一律排除。非法言词证据只要其非法性经依法确认即应一律排除,不但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也不能作为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的根据。对于非法取得的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只有在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且无法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才予以排除。    选项D错误。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正好有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对

7、于案情简单的案件规定较为简易的程序,使得充分的时间、精力、人力、财力得以应付情况较为复杂的案件,使得刑事诉讼程序有轻有重,使司法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充分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    23.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    A.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B.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    C.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

8、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    D.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答案】A    【考点】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