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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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司法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出guo司法考试频道为您“2017司法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欢迎阅读!    1[多选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企业将所产袋装牛奶标注的生产日期延后了两天    B.乙企业举办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为5,,000元购物券,并规定用购物券购物满1,,000元的可再获一次抽奖机会    C.丙企业规定,销售一台电脑给中间人5%佣金,可不入账    D.丁企业为清偿债务,按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答案】AC    【解

2、析】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选项A、C可以明显选出。选项A涉及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选项C不入账,第8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再来分析选项B,《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3、。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是以一次销售活动进行计算的。本题中,第二次抽奖的资格是以第二次销售活动(即:购物满1000元)为前提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选项D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2[多选题]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关于经营者集中的

4、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经营者集中就是指企业合并    B.经营者集中实行事前申报制,但允许在实施集中后补充申报    C.经营者集中被审查时,参与集中者的市场份额及其市场控制力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D.经营者集中如被确定为可能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将会被禁止    【答案】CD    【解析】考点:经营者集中。选项A错误。《反垄断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

5、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选项B错误。《反垄断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所以不能在实施集中后补充申报。    选项C正确。《反垄断法》第27条规定,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6、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选项D正确。《反垄断法》第28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    3[多选题]甲公司租赁乙公司大楼举办展销会,向众商户出租展台,消费者李某在其中丙公司的展台购买了一台丁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并造成伤害,李某索赔时遇

7、上述公司互相推诿。上述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是错误的?()    A.丙公司认为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应找丁公司解决    B.乙公司称自己与产品质量问题无关,不应承担责任    C.丁公司认为产品已交丙公司包销,自己不再负责    D.甲公司称展销会结束后,丙公司已撤离,自己无法负责    【答案】ACD    【解析】考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看到“展销会”,首先会想到的法条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该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

8、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选项A、C说法错误。丙公司是销售者,丁公司是生产者,李某可以向这两个公司要求赔偿。    选项B说法正确。乙公司并不是家用电暖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也不是展销会的举办者,不属于责任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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