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药品gmp证书》延期监督检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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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自查现有《药品GMP证书》有效期满(或已过有效期)但尚未达到新版药品GMP规范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原《药品GMP证书》期满前六个月,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要求进行自查,自查符合要求的,方可上报延期申请。(二)申请与受理申请范围为注射剂、生物制品、无菌原料药的,企业将按照“《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申请报告”(附件2)要求,将相关资料报送至省局,经省局形式审查,资料齐全的转省药品认证和培训中心。省药品认证和培训中心负责技术审核、抽调人员、制定方案、组织安排现场检查、出具技术审核意见(审核意见格式见附件3)等。申请范围为除注射剂、生物制品、无菌原料

2、药以外其他原料药和制剂、中药饮片、医用氧的,企业将按照“《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申请报告”(附件2)要求,将相关资料报送至所在市(州)局,市(州)局负责技术审核、抽调人员、制定方案、组织安排现场检查、出具技术审核意见(审核意见格式见附件3)等。申请范围中既有无菌药品又有非无菌药品的的,其无菌药品延期检查向省局提出申请,非无菌药品延期检查向所在地市(州)局提出申请。(三)现场检查要求。1、受理延期申请后,省认证中心、各市(州)局应在3个月内完成监督检查和结果上报工作。2、现场检查时,检查组一般应至少包括2名药品GMP检查员,检查组应对企业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检查

3、参照药品GMP认证的程序。3、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应如实客观记录企业存在缺陷项目及问题,对不能落实缺陷项目的问题应如实记录,监督检查企业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情况。现场检查结束后撰写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至少包括“《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期监督检查报告要点”(附件4)所列内容,现场检查报告不下监督检查结论。4、现场检查结束后,省药品认证和培训中心、各市(州)局对现场检查资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将资料转省局安监处。5、省局安监处组织对现场检查报告及审核意见进行评估,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评定标准要求,结合质量风险评估理念开展审核评估工

4、作。评估人员从省局安监处、认证中心及药品GMP检查员中抽取,必要地市(州)局提出申请。(三)现场检查要求。1、受理延期申请后,省认证中心、各市(州)局应在3个月内完成监督检查和结果上报工作。2、现场检查时,检查组一般应至少包括2名药品GMP检查员,检查组应对企业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检查参照药品GMP认证的程序。3、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应如实客观记录企业存在缺陷项目及问题,对不能落实缺陷项目的问题应如实记录,监督检查企业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情况。现场检查结束后撰写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至少包括“《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期监督检查报告要点”(

5、附件4)所列内容,现场检查报告不下监督检查结论。4、现场检查结束后,省药品认证和培训中心、各市(州)局对现场检查资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将资料转省局安监处。5、省局安监处组织对现场检查报告及审核意见进行评估,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评定标准要求,结合质量风险评估理念开展审核评估工作。评估人员从省局安监处、认证中心及药品GMP检查员中抽取,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与审核评估。如有相关情况需进行解释说明,检查人员应当面汇报检查情况。(四)处理原则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要求的,应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经检查和审核评估,符合《药品GMP

6、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认定为通过《药品GMP证书》延期检查;不符合的,认定为不通过《药品GMP证书》延期检查,并督促企业整改。整改期间收回《药品GMP证书》,被收回《药品GMP证书》期间企业不得组织生产。(五)上报与公示。各市(州)局定期将本辖区监督检查情况汇总后,按照“市(州)局上报《药品GMP证书》延期资料要求”(附件5)将相关资料上报省局,省局定期将符合要求企业的延期情况上报国家局。经国家局网站公示后,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现有《药品GMP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至2013年12月310;其他类别药品现有《药品GMP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至2015年12月31日。《药品GMP

7、证书》已过有效期的,延续时间从公示之日起截止到国家局规定日期止。(六)督促指导。省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市(州)局的技术指导,对各市(州)局上报的审核意见及检查报告进行复核,并视情况重新组织现场检查。(七)其他规定1、现有《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已满,但国家局网站延期公示前,药品生产企业不得组织生产。企业停产期间,各市(州)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2、企业应注意在原有《药品GMP证书》期满前六个月提出延期申请或者认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停产,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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