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分析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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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析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分析探讨论文摘要连带责任作为我国民商法里的一项责任制度,在人类的司法实践中最早源于古代罗马时期,指的是出于相同的原因,导致多个事故责任人需要承担同样的责任,而任何一个连带责任人责任履行的份额方面并无限制,如果该责任人负担了大部分或者多余的责任,那么其他的责任人所担负的部分将可以得到抵消。这种责任类型的产生原因有很多,本文将从连带责任的司法定义出发,对其原因进行分析与阐述。论文关键词连带责任责任制度司法定义从国内当前法律条款来看,连带责任指的是出于相同的原因,导致多个事故责任人需要承担同样的责任,而任何一个连带责任人责任履行的份额方面并无限制

2、,如果该责任人负担了大部分或者多余的责任,那么其他的责任人所担负的部分将可以得到抵消。此责任类型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司法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其产生的原因在当代司法践中表现出明显的复杂性。一、司法实践中面临到的连带责任所具备的特点连带责任顾名思义,处在第一位的特点就是其连带性,这也是其最为内在的本质特点。就其内涵而言,连带性说的是该责任的承担方必定为双人或者多人,也就是直接责任方与连带责任方同时存在,对于责任共同承担,如果责任方只有一个,那就是法律上的单独责任类型;第二项内容就是各责任方所需承担的责任内容可以相互替代,也就是说作为连带责任的任何

3、一方,都不单单承担一已责任,而必须能够担负起其他责任方应担负的责任项目,并可以代其担负;第三项内容就是两方或多方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特殊关系,有着明确的利益或者风险依赖性质,即所谓的身份连带、意思连带与利益连带。其中,身份连带也就是家庭关系、经济行为关系、单位关系等;意思连带也就是合伙人之间存在的责任推定关系;利益连带也就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所有经济商业主体间的强者责任承担关系。其次是其具有财产性,就国内外各类法律条款以及司法实践来看,连带责任的最终判定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经济方面的损失赔偿,因而连带责任也就具备了非常明显的财产性,同时作为一种给付义务,也有着非常

4、重要的经济价值。再次是其具有民商法特有性。现代社会建立之前,由于法律制定的专业性不强、刑事法规与民事法律划分还不清晰,连带责任带有一定的刑事色彩;便到到了法律专业性日渐科学合理化的现代社会,连带责任制度业已变化成为民事商业关系中一项专门的规范,它作为传统法律法责任的一个重要类型,即便在司法实践中也经常涉及到行政法规、刑事法规范畴,但最终几乎全部落实到了民事或者商业方面的利益赔偿方面,民商法性质显露清晰。二、司法实践中连带责任可能出现的原因类型(-)雇佣关系或者帮工行为所造成的责任连带在现实生活中,雇佣关系是劳资关系的常态。实质上在雇佣关系维持期,一旦出现因受雇方

5、的雇佣行为而损害到他人利益的情况,那么雇主就需要担负损失赔偿之责,可是若损害他人利益的原因是受雇方主观故意抑或自身重大过失,那么受雇方就需要与雇主一起承担造成损失的连带责任;受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如果遭遇生产事故或者因安全隐患而造成的人身伤害,那么工作的总承包商应当具体确定承包者是否具备相应的工作资质以及生产硬件,如果没有,那么总承包商可以要求员工的直属雇主与之承担责任的连带赔偿;在雇佣关系当中,雇员之间无偿相互帮助现象也屡见不鲜,在这种关系当中,如果出现提供帮助的雇员因故意抑或重大过失导致他人利益受损,而接受帮助雇员事前没有表示拒绝的情况,给他人所造成的利益损失

6、就应当由提供帮助的雇员与受帮助雇员一起承担连带责任。(%1)参与共同危险行为的当事人所需承担的责任对于几方共同进行的危险行为,如果最终导致了他人利益受到损害,在不能确定导致这一结果的实际责任方时,所有参与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方都应当承担受害方的连带赔偿责任,该原则业已得到了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的确定。据目前国家出台的相关解释可以看到,针对几方共同施行的危险行为,可以推定其共同侵权。(三)对事故负有共同责任所造成的责任连带在日常生活中多指因建筑物坍塌抑或基础公共设施的附属物品发生坠落等事故而造成他人权益遭到损失时,就需要有关方面承担共同的赔偿责任。国家高院的相关解释中指

7、出:若公共桥梁、基础道路或者隧道工程等人工建筑体在运营中,如果出现由于管理以及维护失当而造成他人权益受损,或者由于工程设计本身存在缺陷,或者因工程施工工艺科学性不足而造成的他人权益受损,那么建筑体的经营方、管理方、工程的设计单位以及施工方需要面临共同的责任连带。除了上述情况以外,对于合法夫妻的婚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对应债务的婚姻双方中任何一方主张权利,都应当予以司法支持,无论届时婚姻关系是不是依然存在。当然如果负有连带责任的婚姻一方业已死亡,那么在世的另一方应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夫妻债务担负起全部责任。(四)债务关系中的连带保证所造成的责任

8、连带在债务关系中,企业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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