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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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已经xx年10月12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xx年9月29日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社区档案(以下简称社区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档案是指城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区各类组织)和居民在社区建设中形成的具有

2、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社区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应当重视档案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内容促进档案工作与社区其他各项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第五条社区档案工作经费从社区的办公经费中列支并应当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社区党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门人员管理本社区各类档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综合档案室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经过档案专业知识培训

3、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在离职前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第七条社区综合档案室或者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指导、监督本社区文件材料的归档、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八条社区档案由社区综合档案室或者档案管理人员集中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擅自销毁    第九条社区建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可以分为文书类、科技类、会计类等三个大类具体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参照本办法附件    第十条社区文件材料的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排列有序;装订结实、整

4、齐;备考表填写、清楚;归档文件目录或者卷内文件目录明晰、准确;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中有照片或者复印件的应当图文清晰;    (三)归档时间:    文书材料于次年6月底前归档;    科技文件材料在科技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归档;    会计材料由会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保管1年于次年3月底前归档;    声像材料在活动结束或者办理完毕后随时归档;    实物材料及时归档;    电子文件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和《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DA/T38)的要求整理    第十一

5、条社区档案按照下列规则进行分类编号:    (一)文书档案按照年度——问题(社区党建、居民自治、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等)进行分类参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以件为单位按年度——问题——保管期限排列编号;    (二)科技档案中的基建档案按照工程项目分类整理按照项目——时间排列编号;设备仪器档案按照型号分类整理按照型号——时间排列编号;    (三)会计档案按照年度——类别(报表、账簿、凭证、其他)分类整理并排列编号;    第十二条社区综合档案室或者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设立专室或者专柜保管档案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高温、

6、防潮、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磁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及其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如有破损、霉变、虫蛀、褪色等现象时应当及时修补、复制或者进行其他技术处理    对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要定期检查信息记录的安全性确保档案可读可用;有条件的地方要及时对声像档案进行数字化转化以利于长期使用    第十四条社区综合档案室或者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建立档案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保管数量、借阅和利用效果、销毁等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统计    第十五条社区综合档案室或者档案管

7、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为档案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利用档案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并及时做好利用效果登记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检查归还档案如发现有短缺、涂改、污损情况要及时报告并追查    第十六条社区应当组织成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对已到期档案及时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小组由社区档案管理人员和形成档案的组织的人员(或者居民代表)组成鉴定后应当形成档案鉴定报告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清点核对并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过必要的审批手续后按照规定销毁    禁止擅自销毁档案档案销毁清册应当永久保存    第十

8、七条社区档案应当依法保持齐全完整不得随意将社区档案拆散、重新组合    第十八条社区综合档案室或者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围绕社区中心工作和居民利用需求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    第十九条社区档案管理应当积极采用计算机等先进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    第二十条涉及国家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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