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真伪不明时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

事实真伪不明时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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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实真伪不明时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摘要:在进行诉讼时一种常见的客观现象是案件事实真伪难辨,出现悬而未决的情况,双方当事人要针对案件提供各自的证据证明,并承担事实真伪不明时裁判上的不利后果。证据该由哪方提出,这种不利后果该如何分配是证据制度的核心问题。然而我国《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分别简称为《民诉法》与《证据规定》,制定了相关证明责任制度,其内容较为分散,出现部分重叠,缺乏统一清晰的分配规则。鉴于此,文章通过评析域外的立法例及学说为我国证明责任的分配体系的完

2、善提出建议关键词:证明责任;事实真伪不明;责任分配中图分类号:D923;D9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0-0114-02作者简介:郭妍子(1995-),女,山西临汾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一、事实真伪不明与证明责任尽管我国的《民诉法》力求达到查明案件的客观真实,并为此规定了包括法院在必要时依当事人申请甚至依职权调查取证活动在内的各种措施,但是,只要尊重诉讼实践,就不得不承认诉讼中依然存在着案件事实真伪难以确定的情况这一客观现

3、象。面对事实真假不易辨别的情况,法院仍然要对案件进行判决,这样才能杜绝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减少各类冲突和纠纷(一)运用证明责任规则处置事实真伪不明状态的原因罗森贝克认为理清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他指出「私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为政治、经济、文化的进步营造良好的氛围,公民能够通过法律武器在较为容易的条件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满足迫切的利益需要。因此,对证明责任进行明确分配将成为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内容,也将影响整个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①证明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诉

4、讼成败,这主要因为案件事实是法院判决的基础,当案件事实存在真伪难辨的情况时,承担责任的当事人就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否则将出现败诉的可能;不承担责任的当事人在没有出现证据时,无需提出反证进行辩驳。如果另一方提出的证据证明材料不够充分,不承担责任的当事人无需提岀反证就可以在诉讼中获胜。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很容易处于劣势,当其无法证明所述事实或是无法证明某一些事实,都要承担诉讼中不利的后果。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原告诉讼中获胜的难度,使其面对重重障碍的诉讼止步不前,也从侧面赋予了原告上诉的权利。此外,将证明

5、责任在当事人间作合理分配,能够加快诉讼进程,节省人财物的消耗,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二)运用证明责任解决案件中疑难事实的基本模式在对难以辨明的事实进行处理时,大多采用证明责任的形式:首先将疑难事实的证明责任进行分配,一部分分配给原告,一部分则由被告承担。然后根据确定的证明责任,法律对案件进行判决,如果承担责任的主体为原告,当出现事实无法辨明真伪的情况,就由原告承担败诉后果;如果承担主体为被告,当出现实时无法辨明真伪的情况,就由被告承担败诉后果大陆法系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理论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最早来自

6、于罗马法。由罗马法进行详细注释后,发展成德国普通法,最终形成大陆法系中极具代表性的两大学说,即法律要件说与待证事实分类说,这也是日本与德国进行民事诉讼时常用的理论依据(一)罗马罗马法初期,法学家们提出了分配证明责任的两条原则,这也为后期证明责任分配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一条原则主要是指原告在维护权益时需要举证。根据当时的解释,可以理解为原告要想获得权利,首先要完成相关举证工作,如果证明不够充分,则表明证明责任履行不到位,在裁决中可能败诉。假如原告举证充分,被告想要辩驳就应当提出反证,而此时原告又需要

7、提供抗辩证据。第二条原则具体对证明义务进行划分,指出主张的人需要承担证明责任,相反否定的人则无需承担,这也来源于“一切推定为否定者的利益”的格言,后来发展为大陆法系中一项重要理论,即主张消极事实的当事人无需提供证据证明(二)德日1•待证事实分类说待证事实分类学说认为证明责任的分配应当根据事实的具体性质,通过证明的可能性以及难易程度进行划分,对于主张外界、积极的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而主张内界、消极事实的当事人则无需承担证明责任。按照上述说法,待证事实分类学说可以分成以下两种类型:(1)消极事实

8、说。消极事实说指岀证明责任应当由主张外界、积极事实的当事人承担,而采取否定态度的当事人则无需提供证据证明。消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理由有两种:一、通常消极事实尚未发生,这种情况下无法进行取证,因此主张消极事实的当事人无需提供证据证明。二、积极事实一般情况下会产生某种结果,而根据因果关系来说,这种结果在某种程度上会转化成另一种结果的原因,消极事实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2)外界事实说。一些事实可以通过人的五官进行感知,我们称之为外界事实,由于其极易证明,因此,主张外界事实的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而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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