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职业病防治及健康检查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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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防治及健康检查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规范职业健康监护,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规定依《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编制。第三条木制度规定了对生产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治理的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廉监护及职业病诊断治疗的管理要点、方法和内容。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体员工。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总经理对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对各部门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

2、任;各级领导在任职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治理,使其达到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第六条工程处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规定;在推广新技术、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和使用新材料(简称“四新”)时,保证劳动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第七条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是职业病预防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委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第八条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安排接触职

3、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第九条生产分厂负责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方案;配合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负责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指导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第三章职业病危害告知与教育第十条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应当在醒目处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第十一条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冃处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有害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第十二条

4、人力资源处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小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索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第十三条各职能部门、分厂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第四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治理第十四条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冃,技术科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对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强度(浓度)及对工人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并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第十五条治理项H的设计应木着投资小见效快的原则,尽可能采用成熟、先进的治理技术和方法;对于投资较人的治理项目,各部门主要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对项日的可行性认真分析研究,设计方案确定后,于每年11月底以前列入下一

5、年度的安措计划,并上报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第十六条的企业。严禁将有害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形式交给没有防护设施第五章作业环境管理第十七条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代表点由安全环保管理部门配合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共同确定或定期修订。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运点清单》,各分厂在职业病危害因索作业环境监测代表点处明示该点的名称、浓度标准、浓度实测值等内容。第十八条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统一编制“职业病危害因索作业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进行作业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作出卫生学评价。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将评价与监测结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

6、作业环境监测台帐》。第十九条分厂对监测超标的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区应进行治理,对于因设备或工艺存在的困难或尚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第二十条作业环境中必须保证操作区域有充足的照明,分厂设备布局、物料堆放、分厂通道以及生产区域的地面状况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第二十一条分厂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积极推行现场环境改善活动。第六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第二十二条分厂必须建立《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索作业人员登记表》,每年12月底前填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健康体检计划中报表》上报至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安全环保管

7、理部门审核后下达年度体检计划,卫生所依据年度体检计划,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职业性健康体检,并建立和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第二十三条职业性健康体检类别包括从事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的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的定期体检、离岗时体检及应急性体检。第二十四条分厂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有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第二十五条对在职业性健康体检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及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二十六条

8、在职业病普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人,人力资源处会同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根据病人的职业危害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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