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中国赏金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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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包括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不能够辨认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性质,意义,后果的,或者虽然能够辨认口己的行为,但不能控制口己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的,均应认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是精神病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在保护人身自由等人权的前提下,我们要怎样合理、公平公正的化解这一问题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呢?笔者认为,现代国内一些人对刑法冇关精神病人触犯刑律的规定存在认识误区,错误地认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精神病患者因为在主观上不具有认识能力,所以,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论其行为对社会造成什么样的损害结果

2、,都不负刑事责任。简而言之,就是“有病无菲受“有病无罪”观念的错课影响,长期以来法学领域很少开展对精神病人“犯罪”的研究,致使形成“精神病学鉴定专家裁判箱神病人是否犯罪”的态势,忽视了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保护。例如CCTV有过案例报道,杀人犯被确认为精神病人,马上无罪释放,被害人家屈要求监护人赔偿,但是其监护人贫穷,而且体弱多病,无能为力。邻居要求搬家,监护人无处可搬。邻居找到公安局,公安局认为没有法律依据,只能让精神病人居住原来地方,邻居人人自危,没有办法。近日也看到这样一则新闻:一名身患间歇性精神病的妇女草菅人命,相继杀死了其两任丈夫及亲

3、生儿子。经司法鉴定,其杀人之时处于精神病发作期,因此,该妇女对其杀人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这样的处理,邻居感到惊恐不安,他们觉得此人像一颗重磅炸弹一般,时时危及着自身的生命安全。像这样的案件比比皆是,屡见不鲜,据统计,我国1=1前已有1600多力精神病患者,精神病犯罪的多发性及其造成后果的严垂性已不容忽视,可是对精神病人犯法,我国对于精神病者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的实践还不成熟。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

4、和更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更疗。对于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的人,无论其是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者,还是精神病人,刑法只规定了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不予刑事处罚,并未排除其构成犯罪。故此,対于触犯刑法的精神病人,不应当认为其“有病无罪”,更不应当将其简单地一放了之。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辨认,控制口己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上的能力。而且在实践中,笔者也看到对于梢神病人犯罪案件,司法机关在依法办案时,采取法律手段阻力重重,在保证人身口山前提下,法制部门不给予批准,看守所依据《看守所条例》对患有精神病的嫌犯不予收押。

5、对经鉴定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公安部门在必耍的时候可以将其送往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但是高昂的费用与医疗照料等问题没有成熟的解决渠道。所以精神病人犯罪使公安部门而临重重困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是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受、充满活力、女全冇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的安全有序就是要达到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全团结的局面。但因精神病人引发的刑事案件却与人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愿望是相反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合理解决已经成为现实社会上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

6、司法实践屮对于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解决也存在很人压力。因为考量精神病人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不仅局限于罪的客观方

7、何,还应结合其犯罪的主观方面的特征,进行客观的综合性评价。仅从客观方面來看,精神病人实施的犯罪多是杀人、伤害、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而H犯罪手段残酷、造成的危害后果严重。但这种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只是表而现象,其厉起支配作用的,实际是受紊乱的精神活动制约而有所缺损的意识力和意志力。这就涉及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作出认定的问题。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在能够正确认识和控制自己行为的棊础上,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8、。只冇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作出止确的估价和认定,才能保障刑罚的准确适用。1998年7月11RW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联合作出的《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19条、第21条、第22条,关于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如何对被鉴定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作了如下规定:(一)对刑事案件被鉴定人责任能力的评定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具有责任能力:1、具有糟神疾病的既往史,但实施

9、危害行为时并无精神异常;2、精神疾病的间歇期,精神症状已经完全消失。(二)对刑事案件被鉴定人行为能力的评定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屮,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致使不能行使诉讼权利的,为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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