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精品】试论中国入世后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协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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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中国入世后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协调问题试论中国入世后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协调问题【摘要】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有机结合构成了经济法体系。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必将引起国内经济关系的变化,从而导致经济法等上层建筑的变化。为了能更好地发挥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重耍作用,使中国从容应对WTO带来的冲击,二者必须在立法耳标、法律原则、调整手段和作用体系等方面进行协调。【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协调WTO及其法律体系的宗旨,是逐步减少和消除成员方政府以关税、数量限制、管制立法和其他国内立法与行政措施

2、设置的国际贸易壁垒,以及其他对国际自市贸易平等竞争的扭曲行为;通过多边贸易谈判达成协定,规定所有成员可以接受的贸易自rti化程度和所允许的国内贸易保护措施,逐步推进国际贸易自市化进程。WTO的实践也不断提醒我们,仅有民商法规制是不够的,纯粹的贸易自市,必然导致垄断、倾销等诸多妨害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不合理。就目前来看,中国入世后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协调,至少应注意以下四方面的问题:一、立法耳标的协调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国属经济法范畴,因而其立法目标在大方向上是协调一致的,即防止“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维护社会

3、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然而,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又是各自独立的两个法律体系,因而也有各自的立法目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两者才有协调的必要。入世后,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立法目标,耍在进一步深化与国际贸易规则接轨、国民待遇、公平竞争、法律透明度及法制统一等理念的过程中相协调,尤其是要体现在公平竞争精神方面。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理念。在我国,这种市场经济法制理念虽已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招标投标法等诸多法律中得到体现,但是,由于体制上的缘由,这种体现仍显不足。因此,在加

4、入世贸组织之后,一定耍在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等经济立法中进一步深入反映公平竞争这一市场经济法制理念。二、法律原则的协调从以往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屮不难看出,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都有各自的法律原则。例如,学者们所列举的宏观调控法的原则包括“总量控制原则、间接控制原则、协同原则、集中统一调控权原则、政府调控行为规范化和约束原则”等等。而学者们列举的市场规制法的原则也有许多,诸如“诚实信用原则、保障公平合理竞争原则”等等。在上述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各自的诸多原则中,儿乎没有两项原则是相同的,但这并不

5、意味着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在法律调整原则上是无法协调的,因为它们毕竟同属于经济法范畴。入世后,笔者认为,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应当共同遵循“社会公益原则”,即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规制市场经济纶活的行为要以社会公益为根本出发点和故终归宿,也就是要始终以社会公益为基木尺度。社会公益原则应当包括“社会公共利益至上”和“社会整体效益优先”两层涵义。从根本上说,只有满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才能够实现社会的稳定,只有实现了社会的稳定才能促进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所以,从更长远一点的角度看,当社会公共利益标准优于社会整体效益标准时

6、,二者是和一致的,是并不矛盾的。三、调整手段的协调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社会经济关系必然同吋朝着分化和综合两个方面不断跟进。这就要求法律对各类具体的经济关系既能区别对待,进行分别调整;乂能-视同仁,进行综合系统的调整。传统法律部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正是按分类调整和分段调整进行的,但彼此间缺乏应有的连贯性和协调性。这就需要运用具有综合系统调控功能的经济法,综合协调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市场规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经济关系复杂多样,相互联结、相互渗透

7、、综合发展的趋势日益加强。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正反映了经济关系分化与综合两个方向发展要求,它们的协调就可以实现微观规制与宏观调控手段的有机结合。一方面通过众多的具体部门经济法分别调整各类经济关系,另一方面乂从总体上对各种具体经济关系进行全面综合调整。四、作用与体系的协调随着我国入世后可持续发展、知识经济等新问题不断涌现,民法、行政法解决不了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关系方面的问题会更加突出,而这些问题仅仅通过经济法的各部门单行法來调整是难以胜任的。这就需要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协调,共同发挥作用。宏观调控法的作用在于通

8、过政府参与经济活动,实现引导经济发展的目标。市场规制法的作用在于国家通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干预市场,通过行政机关管理市场。国家按有利生产、活跃流通、方便生活、讲求效益、合理布局的原则建立商品市场,对自发形成的市场要加强管理;对市场经营者、商晶经营者和商晶购买者等市场进入者设置法定的进入条件;对于已进入市场者设置的市场进入壁垒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剔除,保障资源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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