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挂牌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补助办法

上市挂牌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补助办法

ID:46177441

大小:60.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11-21

上市挂牌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补助办法_第1页
上市挂牌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补助办法_第2页
上市挂牌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补助办法_第3页
资源描述:

《上市挂牌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补助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上市挂牌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补助办法第一条为鼓励新区企业上市挂牌,进一步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引导企业上市挂牌中介机构集聚新区。根据《关于印发XX市XX区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X发(2015)29号)和《关于促进XX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X政办发(2016)17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补助对象为新区上市挂牌企业和企业上市挂牌中介机构。上市挂牌企业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必须均在新区。企业上市挂牌中介机构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和主要办公场所必须均在新区,且在区金融办登记备案。第三条

2、补助资金从区金融业发展需项资金中列支。上市挂牌企业补助资金按照现行方式兑现。企业上市挂牌中介机构补助资金按照“先缴税后补助”的方式兑现,补助额度以当年实际区级财力贡献为限。第四条对完成上市挂牌的新区企业,执行补助标准如下:(一)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按照不超过其实际发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项目咨询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总额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660万元。(二)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按实际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0.2%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660万元。

3、(三)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迁至新区的,按照其实际发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项日咨询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总额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660万元。(四)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按照不超过改制挂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审计、评估、律师、验资、推荐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总额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30万元。上述(一)、(二)、(三)、(四)项上市挂牌企业补助资金,包含市级补助资金和区级配套补助资金。上市挂牌公司再融资、贷款贴息等其他扶持政策,继续按相关文件执行。第五条对辅导

4、新区企业完成上市挂牌和引进上市挂牌公司的中介机构,分别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实现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和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每家补助100万元。(二)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税源地迁至新区的,每家补助100万元。(三)实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每家补助20万元。(四)实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每家补助5万元。第六条企业上市挂牌中介机构补助资金按证券公司(推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5:3:2比例分配。第七条上市挂牌企业申请补助资金,按照《XX市XX区金融

5、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X金办发(2016)25号)执行。第八条企业上市挂牌中介机构到区金融办备案登记,提供如下材料:(一)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营业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二)服务项目及团队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三)与新区企业签订的中介服务协议。第九条企业上市挂牌中介机构申请补助资金,提供如下材料:(一)申请报告及相关业务证明文件;(二)“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或三个单证副本;(三)完税证明。第十条补助资金每年兑付一次,次年1月1H—1月31日申报上一年度补助。区金融办负责申报材料受理和初审

6、,并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和认定,审核无异议后将相关认定结果报区政府研究,根据区政府意见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第十一条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补助资金申报资格。已领取的补助资金必须全额退还,并给予申报主体相应处罚。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本区以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