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应承担交强险的赔付责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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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公司应承担交强险的赔付责任案例保险公司应承担交强险的赔付责任问题提示:机动车驾驶人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付责任是否免除。要点提示:机动车交强险不因驾驶人重人过失、过错行为,保险公司免除保险赔付责任。案例索引: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2011)商梁民初字第1238号民事判决。案情:原告刘力元,曾用名刘力生,男,住商丘市睢阳区。被告张长波,男,住山东省曹县青堀集镇。被告董继峰,男,住山东省曹县青堀集镇。被告商丘市鹏程货运有限公司。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屮心支公司。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11口17时02分,李洪学驾驶豫NA7656.豫NC722号半挂货车

2、沿商柘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商柘公路23公里+800米处与同方向行驶的原告刘万元无证酒后驾驶的豫NE6788号(挪用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刮擦,造成原告刘力元受伤、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人队商公交认字【2011]第031120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事故系李洪学驾驶机动车超车时,未与被超车保持安全距离和刘力1保险公司应承担交强险的赔付责任问题提示:机动车驾驶人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付责任是否免除。耍点提示:机动车交强险不因驾驶人重大过失、过错行为,保险公司免除保险赔付责任。案例索引: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2011)商梁民初字第1

3、238号民事判决。案情:原告刘万元,曾用名刘万生,男,住商丘市睢阳区。被告张长波,男,住山东省曹县青增集镇。被告董继峰,男,住山东省曹县青堀集镇。被告商丘市鹏程货运有限公司。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法院审理査明:2011年3月11日17时02分,李洪学驾驶豫NA7656、豫NC722号半挂货车沿商柘路由南向北行缎至商柘公路23公里+800米处与同方向行驶的原告刘万元无证酒后驾驶的豫NE6788号(挪用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刮擦,造成原告刘万元受伤、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商公交认字[2011]第031120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4、书认定,此事故系李洪学驾驶机动车超车时,未与被超车保持安全距离和刘丿j1保险公司应承担交强险的赔付责任问题提示:机动午驾驶人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付责任是否免除。要点提示:机动车交强险不因驾驶人重大过失、过错行为,保险公司免除保险赔付责任。案例索引: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2011)商梁民初字第1238号民事判决。案情:原告刘万元,曾用名刘万生,男,住商丘市睢阳区。被告张长波,男,住山东省曹县青增集镇。被告董继峰,男,住山东省曹县青堀集镇。被告商丘币鹏程货运有限公司。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11H17时02分,李洪学驾驶

5、豫NA7656、豫NC722号半挂货车沿商柘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商柘公路23公里+800米处与同方向行驶的原告刘力元无证酒后驾驶的豫NE6788号(挪用号牌)两轮燃托车发工刮擦,造成原告刘万元受伤、爍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商公交认字【2011】第031120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立,此事故系李洪学驾缎机动车超车时,未与被超车保持安全距离和刘万1院伙食补助费)13113.23元,伤残赔偿金为(包含的项LI有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耕神损害抚慰金)26075.07元,司法鉴定费为850元,共计40038.3元。被告阳光财险商丘支公司在交

6、强险各分项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伤残赔偿金26075.07元,二项共计36075.07元;原告超岀10000元交强险限额部分的医疗费3113.23元,因原告刘万元承拟事故的次要责任,据此被告阳光财险商丘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付原告损失的70%计款3113.23元X70%二2179.26元,保险公司共应赔付原告各项损失计款36075.07元+2179.26元=38254.33元;司法鉴定费850元,由被告张长波、茁继峰赔偿原告该项损失的70%即850元X70%二595元,因被告张长波、董继峰已支付原告13900元,折抵后原告应返还二被告13900元一595元二13305

7、元,此款从被告阳光财险商丘支公司对该案的赔付款屮扣除支付给被告张长波、董继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判决: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付原告刘力元各项损失计款38254.33元(其屮:24949.33元支付给原告刘万元、13305元支付给被告张长波、董继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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