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大地事件中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责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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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大地事件中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责任分析摘要:釆用案例研究方法,通过以绿人地违反资本市场法律法规,股票欺诈发行而涉案的案例为出发点,分析绿大地与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的关系,分析与绿大地高管共谋、策划了绿大地上市的四川华源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庞明星与鹏城所的关系,进而结合审计质量控制准则来分析深圳鹏城事务所在绿大地公司上市事件屮所承担的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为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审计失败提供指导和借鉴。关键词:独立性;审计责任;质量控制规定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6-0092-02引

2、言近年来,欺诈上市在中国股市中已不鲜见,公司为上市目的或者上市后玩弄“数字游戏”,轻者可称之为“粉饰”财务报表,重者则构成欺诈。虽然绿大地的总经理何学葵是因欺诈发行股票罪被捕的第一人,而欺诈上市并卄•从绿大地开始。绿大地上市已超过三年,这不禁让人疑问:为什么这样的公司当初能够成功上市?因此人们不得不怀疑事务所在这类丑闻中扮演的角色,开始关注事务所在案件中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一、绿大地案例概况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大地)(*ST大地,002200)始建于1996年,股票于2007年12月21口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从上市至今,

3、绿大地的管理层就不断以各种不规范行为“挑战”着监管部门。从2009年10月至次年4月,公司对2009年三季报及年报的业绩预告进行了多次修正。证监会在2010年3月份因绿人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而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结果尚未公布Z前,深交所对其业绩频繁改变和信息披露问题作出了公开处分。2011年3月17口绿大地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①二、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与绿大地的“特殊”关系2011年12月3日,绿大地公布了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在获刑的所有人员中,只有庞明星为注册会计师,即原四川华源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在

4、此案中以外聘•财务顾问的身份出现。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从四川省财政厅2005年一份公示文件中可以看出,庞明星其原在的事务所正是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后者是华源的密切合作伙伴,也正是当年绿大地上市时的审计机构。其早在2001年就与绿大地建立了合作关系,已有默契。然而该案的蹊跷Z处在于此案并没有作出对中介机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任何的处罚。十年前,四川地区赫赫有名的成都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因未发现红光实业上市造假而出具不实卅计报告被暂停从申证券业务三年。虽然绿大地自2007年底挂牌以来,三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但是在关键的2007年的审计报告中深圳鹏城也是出

5、具了无保留意见,却能在此案中全身而退。三、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分析绿大地再神通广大,如果没有注册会计师的默契,视而不见甚至同流合污,这家公司也不会如此顺利上市。以下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责任进行分析:1•鹏城所应对其业务质量承担领导责任。一般来说,会计师事务所对整个事务所的工作成果及项目的审计结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中明确表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持有的一种基本态度——职业怀疑,要求了注册会计师应以质疑的思维方式对可能表明错误和舞弊的迹象保持警觉。在本案中,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显示,2004-2009年间,绿大地

6、公司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的情况下,为达到上市目的,经过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的策划,由被告人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采用伪造合同、发票等手段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收入。而鹏城所已与绿大地合作七年,在这期间居然也丝毫未察觉?注册会计师仍在2007年的审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这无疑是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2.鹏城所未尽到对其业务人员负有的监督和对审计质量负有的监控责任。对业务人员而言,会计师事务所负有相应的监督责任,事务所一旦获知违反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情况,应当立即将相关信息告知有关项目

7、负责人,以便他们采取适当的行动。而本案中,鹏城所与绿大地本身就存在千丝力•缕的联系,其独立性就受到威胁。庞明星在鹏城所的时候,就帮助绿大地造假并出具审计报告。鹏城所作为庞明星曾经的东家,可以说其其至不是没有监督,而是故意隐瞒。另外,事务所也应对其质量控制制度进行持续考虑和评价,定期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以使事务所能够合理保证其质量控制制度正在有效运行,以达到监控的目的。但很多事务所为争取客户不但没有做到质量监控,往往还不惜降低审计质量出具虚假报告。然而在本案中,庞明星在接受审计业务后并没有告知事务所其获知的有关绿大地的某些消息,使得客户关系和

8、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的质量控制程序并没有得到遵守。直到2008年绿大地为了掩盖更人的财务漏洞,才主动要求与鹏城所解除合作关系。3.鹏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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