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论文字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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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论文字数要求    本科论文字数要求【1】    一般而言非211、985学校的本科毕业论文字数在60008000左右(工程类需要制图的专业则会超过这个数字)而一些要求较高或者重点学校则要求论文字数在1万左右或以上总之各个学校在论文字数上的规定都有细微的差异    本科生毕业论文主要内容【2】    1.题目(宋体小二居中)    2.中文摘要(200字以上)关键词;字体:宋体、小四号字符间距:标准;行距:20磅    3.英文摘要关键词;    4.目录    5.正文;字体:宋体、小四号字符间距:标准;行距:20磅    6.参考

2、文献    期刊内容包括:作者题名刊名年卷(期):起始页码结束页码    著作内容包括:作者、编者文献题名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7.附件:开题报告和检查情况记录表    二、格式要求    1.书写格式要求:填写项目必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钢笔书写;    2.文稿要求:文字通顺语言流畅版面整洁便于装订    Word文稿A4纸打印    3.图纸要求:图面整洁布局合理线条粗细均匀圆弧连接光滑尺寸标准规范文字注释必须使用工程字书写;    4.曲线图表要求:所有曲线、图表、线路图、流程图、程序框图、示意图等不得简单徒手画须按国家规范标

3、准或工程要求绘制;    5.公式要求:所有公式不得徒手书写利用Microsoft公式编辑器或Mathtype编辑    三、毕业论文份量要求:毕业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1.5万字或相当信息量    外文文献阅读量的具体要求由指导教师量化    四、毕业论文规范审查工作由指导教师具体负责从毕业论文质、量、形式等规范方面对论文答辩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者方能参加答辩    凡质、量、形式等方面审查不合格者应责令其返工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否则不准参加毕业答辩    对于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的学生其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回校进行    五、毕业论文档案应

4、包括以下内容:    1.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封面(教务处统一印制);    2.毕业论文包括题目及目录、开题报告、内容提要、正文及相关图表、参考文献及其他附件等;    3.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评阅意见、成绩评定表;    4.其他附件;    法学专业大学本科论文【3】    未来民法典应确立“其他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纳入日程以来关于“其他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再次引发一系列激烈的讨论    在我国“其他组织”一直是一个含义模糊、地位尴尬的概念它是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一种组织    

5、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他组织”的表现形式日趋多样它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在制定民法典中是否应将“其他组织”纳入民事主体范围中是民法典编纂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其他组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立法困境    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了它的调整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规定自然人和法人的主体制度    可见作为调整我国民事法律关系基本法的《民法通则》其所建立的民事主体制度采用民事主体的二元主义结构即只承认自然人和法人两者的民事主体地

6、位并未承认“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复杂变化我国市场主体多元化趋势明显出现了多种多样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形式如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    在这一背景下《民法通则》中对主体的简单规定已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随之《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民事实体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打破了“自然人――法人”的民事主体二元结构纷纷规定了“其他组织”的主体地位    例如《合同法》第2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为该法适用主体《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为著作权主

7、体《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诉讼主体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但是就我国目前的实体立法而言对于“其他组织”的概念并没有明确的界定    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出于在司法解释中对“其他组织”进行了界定《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但是从目前的立法状况看“其他组织”的主体地位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其他组织”整体上处于立法边缘主体地位不明晰    有关“其他组织”的规定只是分散于各个单行法中其规定不统一对“其他组织”的概念界定也只是在程

8、序法《民事诉讼法》中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加以规定就整个民法体系而言“其他组织”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像自然人、法人那样得到很好的确立    这与现实生活中市场主体多元化、“其他组织”的蓬勃发展是极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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