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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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概述2010年9月社会保险属性社会保险是一项经济制度缴纳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分散风险社会保险是一项社会制度社会分配/社会公平/社会稳定社 会 保 险 项 目养老保险671万医疗保险1018万工伤保险912万失业保险240万生育保险373万国家保险立法《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1999《失业保险条例》1999《工伤保险条例》2003《国务院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1/2005《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7深圳社会保险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199

2、8年(制度建立时间1983年)《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1994年(废止)(制度建立时间1990年)《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1996年(制度建立时间1996年)《深圳市医疗保险办法》2008(制度建立时间1990年)养老保险退 休 养 老 的 模 式机关------退休金企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事业单位--职员保险+职员年金养 老 保 险 缴 费基本养老保险单位10%职工8%地方补充单位1%养 老 保 险 待 遇长期待遇按月领取一次性待遇领取个人账户领取一次性生活费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满60岁,女干部55岁/工人50岁达到最低缴费

3、年限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满10年1992年8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满15年不满最低缴费年限个人缴费窗口延缴延退缴 费 年 限实际缴费年限----有缴费纪录视同缴费年限----调工、调干工龄、军龄实 际 缴 费 年 限1982年1月---合同制职工1985年9月---全民工1987年3月---临时工1992年8月---公务员/事业单位视 同 缴 费 年 限1992年8月1日----1996年6月30日补交共济基金1996年7月1日----1998年12月31日补交个人账户1999年1月1日----交纳超龄养老保险费(96年7月1日后调入)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办法调入时

4、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交比例×超龄年限补交比例的计算办法为:30%+超龄年限×1%按月领取养老待遇(1)基础性养老金基数×缴费年限×1%(2)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积累额/规定的月数(3)基本调节金(4)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享受比例(5)基本医疗保险费基 础 养 老 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指数:缴费工资/上年度市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退休前上年度市平均工资退休年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计发月数4023356164412305715842226581524322359145442206

5、01394521661132462126212547208631174820464109491996510150195669351190678452185687553180696554175705655170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过 渡 性 养 老 金计发标准: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享受比例:(一)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缴费年限×1.2%;(二)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1992年7月前缴费年限-25)×1%。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节金:为300元过渡性调节金:2007年退

6、休的为250元/月,其后每晚一年退休的递减50元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过渡性补贴工龄补助过 渡 性 补 贴享受待遇条件:(一)1994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二)退休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过渡性补贴标准:按1994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给付10元计算。工 龄 补 助享受待遇的条件:(一)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二)退休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工龄补助的具体标准为:(本人退休后首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过渡性补贴)×1992年7月31日前的缴费年限×0.5%。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享受的工龄补助在地方补充养老

7、保险基金中支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每年7月份调整养老保险待遇。上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当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下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下一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补 缴 限 制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社保机构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企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查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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