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并购境内企业的反垄断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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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国公司并购境内企业的反垄断规制【摘要】随着屮国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及加入WTO后开放进程的加快,跨国并购已经成为外资进入中国的一种重耍方式。随着跨国公司并购案的增多,出现了一系列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来加以规制的现象。本文将着重论述在跨国公司并购领域中产生的问题,以及针对此问题应采取的措施和办法。【关键词】跨国并购,反垄,法律规制随着中国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及加入WTO后开放进程的加快,并购已经口益成为外资进入中国的一种重要方式。虽然外资并购带來了一些我国企业所需要的资金、技术及先进的管理经验,但随看大型跨国并购案的增多,尤其是跨国公司对关系到我国战略性产业的并购,跨国并购导致的国内

2、市场垄断及国家经济安全问题日益显现出来。我国适时出台《反垄断法》,并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这部素有“经济宪法”Z称的法律的出台,有利于遏制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垄断势力,打击跨国公司操作市场价格、产品质量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限制竞争行为,有利于防治外资并购所带来的垄断,促进内外资的公平竞争。一、跨国并购带来的负面影响1•导致行业垄断,危及国家经济安全。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大举并购我国啤酒饮料、化妆品企业后,已把并购重点直奔我国的工程机械业、电器业等领域的骨干企业、龙头企业。如国内最大的柴油燃油喷射系统厂商无锡威孚、惟一能生产大型联合收割机的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最大的电机生产

3、商大连电机厂、最大的精密刀具生产商哈尔滨第一工具厂等相继被GE、卡特比勒、ABB、西门子等跨国公司并购。跨国公司的“斩首行动”如果频频得手,尤其是那些关系到国家战略利益的企业纷纷被并购,那么政府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各种政策措施成效就会降低,影响本国的产业结构升级,并一且有可能危及国家经济安全。2.弱化我国民族品牌,导致无形资产的流失。品牌是市场竞争的利器,一个国家著名品牌的多寡是与其科技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的。在诸多跨国并购案中,品牌控制往往被作为一项重要的竞争战略。从这几年跨国并购的实践来看,外资先买断中方品牌,然后与这些中方品牌联合起来推出自己的国际品牌,最终以自己的

4、品牌取代中方品牌,或者通过减少对中方品牌的投资来逐渐降低其品牌价值,或压缩中方品牌的产量,或控制销售环节和市场推广,使民族自有甜牌逐渐衰弱直至消失。譬如,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在中国并购整合了“亚洲”、“崂山”、“天府”等七家国内碳酸型饮料企业,这些品牌在合资后都消失了,最终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基本上垄断了中国的碳酸饮料市场。再如,洗发产品中十分畅销的“海飞丝”、“飘柔”品牌,是外资控股并购了广州“洁花”牌洗发香波生产厂家后推出的。大量事实证明,很多自主詁牌不仅没冇在并购屮壮大自己,反而被消弱,直至被消灭,这样就会导致我国产业竞争力下降,这对我国来说无疑是一种重大威胁。3•制约

5、国内企业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发挥。外资控股我国企业以后,由于处于被并购的位置,中方的科研开发部门都被纳入外资公司的体系中,中方的自主研发能力受到很大的约束,一些企业其至放弃了苦心经营多年的自主研发平台,沦为跨国公司的加工车间。同时,跨国公司还会利用各种手段阻碍技术的外溢,使被并购企业想通过跨国并购流入先进技术的愿望化成泡影。比如,我国是世界上具有生产成套石油钻机能力的少数国家Z-,在石油钻机方面处于世界前列。我国原最大的石油钻机生产基地一兰州石油化工机器厂把石油钻机制造部分与世界最大的石油机械制造商美国国民油井公司合资成立兰石国民油井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美方占60%的股份。

6、合资后,该厂只剩下单一的加工业务,失去了原来的研发、设计、销售等业务,成了跨国公司的加工厂。二、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不足2006年《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关于跨国并购反垄断的规定和2008年8月1日起实施的《反垄断法》是我国H前规制跨国公司垄断性并购的最重要的法律,为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但是,同样应该看到,我国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无论是在法律体系、法律规定的内容上以及具体的反垄断实践中,仍存在不足Z处。1.相关法律文件在内容上存在不协调之处。我国虽然新增设了一些反垄断法律法规,但以往针対跨国并购作出的法规并没有失去效力,这就产生了效力层级不同

7、的规定如何适用和协调的问题。目前除了《公司法》、《证券法》和《反垄断法》以外,关于企业并购的立法大部分是国务院以及各部委所颁布的“条例”、“办法”、“通知”等行政法规、规章。这些部委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立法位价、效力层次较低,缺乏应有的权威性。由于立法主体众多,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的现象,以至并购主体和司法机关无所适从。2•立法过于简单,可操作性差。《反垄断法》一共五十七条,不足七千字,这些条文都是高度概括的,过于原则化,这与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相比可谓“最短”。这就导致了目前虽然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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