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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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现场隐患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全员参与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第三条检查的目的:通过安全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不文明问题,釆取对策,消除不安全、不和谐因素,保障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安

2、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促进安全牛产工作。了解安全动态形势,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第四条公司、项目部上级部门检查现场,项目部应派遣专人陪同、协调处理隐患(参见第五章第十四条经常性检查)。第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权有现场检查权;当场处理权;紧急处置权;查封扣押权。第二章检查的内容第六条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和标准。第七条安全检查内容应结合安全资料和现场隐患两方面,坚持八查:查思想、查制度、查组织、查措施、查教育、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1、查思想,检查项目领导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职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是

3、否确立。2、查制度,各种安全牛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责任制是否建立、并得到全面贯彻执行。3、查组织,查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符合法规,满足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需要;查领导是否到岗履职,坚持领导带班制度。组织分工、管理流程是否合理;查现场、资料配合度。查施工许可、资质资格;查履职记录。4、查措施,查实名制、职业健康管理;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是否制订,重大危险源是否辨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是否编制,并在现场得到应用、遵照执行。5、查教育,查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查三级安全教育切实执行,公共教育宣传是否落实,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是否全面;查现场工人教育感

4、受、执行纪律及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查安全活动、会议记录、事件处理。6、查隐患,检查现场设施布局及选材、机械设备、临电临水、消防、四口五临边防护、脚手架、劳保用品、职业健康管理、环保、材料原料半成品成品(库房)管理、以及后勤等方面的隐患。7、查整改,是否按五定原则处理,隐患是否得到及时、全面整改治理,责任人是否得到处理;资料是否闭环。五定,即定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8、查事故处理查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实名制、证照、工伤保险。检查事故月度报表、汇总表、调查表、事故处理记录、事故调查报告、工伤保险信息快报表、公伤公示样表、工伤保险费用报销申请表;事故一

5、次性处理合同等。第三章隐患的处理第八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安全隐患”)、事故苗头,项目部应切实采取“五定”原则,及时解决问题,消除事故隐患。五定,即定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①定责任,确定隐患整改直接管理人、协管人、安全监督人、技术监督人、直接操作人及数量,以及其整改责任。②定措施,确定整改技术措施,确定整改方法、流程、机械设备、机具、主材、辅助材料、协调方式、未完成整改的处理等。③定期限,确定整改阶段性、各部分期限、复查、整体期限。④定资金,确定资金来源、确保足额到位。⑤定应急预案,危险性较大的隐患整改,应制订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准备

6、应急物资、设备。并向相关管理人员、职工充分进行宣传教育。第九条定期检查(周、月、季度检查、节假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发现的事项,以及经常性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有技术负责人牵头拟订整改治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管理。第十条项目部所有检查的整改、治理第一负责人为项目经理。具体整改管理人员为技术负责人、副经理、施工员。监督及资料收集人为安全员。第十一条所有检查治理活动,必须有整改方全面自检确认、检查方复查、信息闭环及反馈。整改、治理不彻底或暂时无法进行的,应作记录、制订整改计划,并应得到检查单位的同意。第四章检查信息闭环第十二条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发《隐患整改

7、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第十三条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有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应下达停工通知(全面或局部),要求停工整改;经检查部门复查,确认已消除事故隐患后再复工。第十四条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隐患检查整改不力的部门及人员,应按公司、项目部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处罚。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应留存相关检查记录、(停工)整改通知单、整改回复、复查记录、处罚单、隐患治理台账及销号记录等资料备查。第五章检查的形式第十六条检查形式包括:经常性检查(口常巡查)、定期检查(周、月、季度检查、节假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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