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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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TIANJINMCC20CONSTRUCTIONCO.fLTD主管部门:安全保卫部编码:C/S4.4.6-19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批准日期:2011-02-18生效日期:2011-03-010目的为有效地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天津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津政发[2001]60号),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适用范冃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2

2、职责2.1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履行下列职责:2.1.1对本公司或本工程项目采取行政措施,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1.2公司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主要领导人主持召集主管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部署、监督、检查本公司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a.施工单位和项冃经理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主要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项冃经理部正职负责人参加会议,分析、部署、监督

3、、检查本单位和项目经理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b.会议应当做岀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2.1.3实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2.1.4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公司或本项目容易发生生产妥全事故的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2.1.5项目经理部(专业项目经理部)在使用外协队伍时,应严格按程序审查外协队伍资质,对符合分包条件的外协队伍,要签署规范的安全协议书,并加强对外协队伍

4、的安全管理;对不符合分包条件的施工队伍,严禁超照分包。2.1.6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3项术语所列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以责令暂时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2.2公司和项口经理部(专业项口经理部)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圉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履行下列职责:2.2.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研究、部署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

5、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2.2.2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止施工或者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向木公司报告。2.2.3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2.4设置统一、高效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配备确保安全工作耍求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做到职能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职能。2.2.5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

6、处理工作,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迅速上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或组织调查处理事故。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El起30天内完成,并由事故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的,经调查组提出,报天津公司安委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得超过60天,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的意见。3术语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参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的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规定如下:3.1生产安全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生产经济损失的事

7、故。3.1.1生产安全事故的范围:a.建筑施工生产人身伤亡事故;b.火灾事故;C.其他生产安全事故。3.1.2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两个等级:3.1.2.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生产安全事故:a.一次事故死亡1人;b.一次事故重伤2人;c.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3.1.2.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生产安全事故:a.一次事故重伤1人;b.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4工作程序4.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或项目经理部违反本规立225条款,隐瞒不报、谎报

8、、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对该单位或项冃经理部主要领导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职务的行政处分;对该单位或项目经理部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解聘职务的行政处分。4.2生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项目经理部和个人,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天津二十冶员工守则》等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分。4.2.1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职务,留用查看,解除劳动合同。4.2.2公司和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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