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论关联企业破产之规制

【精品】论关联企业破产之规制

ID:46310383

大小:88.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11-22

【精品】论关联企业破产之规制_第1页
【精品】论关联企业破产之规制_第2页
【精品】论关联企业破产之规制_第3页
【精品】论关联企业破产之规制_第4页
【精品】论关联企业破产之规制_第5页
资源描述:

《【精品】论关联企业破产之规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论关联企业破产之规制土欣新/蔡文斌【专题名称】民商法学【专题号】D412【复印期号】2009年02期【原文岀处】《政治与法律》(沪)2008年9期第29〜35页【英文标题】OnRegulationofRelatedEnterprisesBankruptcy【作者简介】王欣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北京100872);蔡文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上海200002)【内容提要】当今经济社会中,关联企业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关联企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对传统公司法中

2、“独立法律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的理论和实务产生了极大的冲击。目前我国缺乏对关联企业的法律规制,特别是对关联企业破产的规制,使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存在严重缺失,为控制企业利用对从属企业的控制进行欺诈逃债行为提供了制度空间,严重危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应当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加以制约。【关键词】关联企业破产/揭开公司面纱/从属求偿/实质合并中图分类号:DF411.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512(2008)09-0029-0720CM年4月,以证券市场上徳隆系老三股(屯河股份、合金投资、湘火炬)连续

3、跌停为标志,德隆系危机全血爆发。德隆系内大部分核心企业虽经托管、整顿等多番措就仍难以挽救。2006年,德隆系三人集团徳隆国际、新疆德隆、屯河集团,两家证券公司徳恒证券、恒信证券,其他金融机构新世纪租赁、南京国投等先后进入破产程序,这是我国近年来关联企业破产的典型案例。关联企业中的控制与从属关系在其内部企业间形成严重的利益冲突,不仅破坏各关联企业的内部权力结构,更比接危害其资产安全。控制企业利用关联关系以欺诈手法将债务、资产在关联企业间相互转移、避债,往往导致从属企业人格缺陷,严重损害从属企业及其他债权人的权益。而当

4、控制企业、从属企业均陷入破产时,在债权债务清理、资产追索、垂整等方血出现许多新问题,要想公平保护关联金业广大债权人的权益,远比单个企业破产复朵得多。如何立法规制关联企业破产问题,是我国破产法制完善面临的急迫重要任务。一、关联企业破产出现的一些新问题1、复杂的控制关系为关联企业转移、隐匿资产提供空间关联企业的控制管理H趋一体化,从上下游产业的关联交易、相互担保,发展到所谓的资金调度一体化。①山于关联企业内部复杂、多重的控制关系,使关联企业的资产转移、资金调度隐蔽且极不规范,这为关联企业转移、隐匿资产,欺诈破产,逃避债

5、务提供了空间,而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的债权人之利益受到严垂损害。2、关联债务、担保充斥,给资产清理带來困难关联债务、担保问题突出,是关联企业破产区别于一般企业破产的一个重要标志。其涉及的范围广泛、关系复朵、交易频繁、数额巨大,不仅操作透明度低,毫无制约,而且利润操纵的现象明显。以德隆国际破产案件为例,债权人川报的破产债权的80%为担保债权,其中绝大部分是德隆国际为其关联企业的担保,而徳隆国际对其关联企业的债权也占其资产的相当部分。3、出现“壳公司”及跨国关联企业出于避税、规避监管等目的,在关联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

6、壳公司”现象。“壳公司”-般是指只具公司形式,由实际控制人而非名义股东岀资,被实际控制人绝对控制的公司。“徳降系”三人集团共控制了60余家“壳公司”,公司名义股东为自然人,实际出资人是徳隆系中不同的关联企业。通过这类企业,“徳隆系”可规避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的监管,顺利实现对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此外,关联企业跨国发展的现彖也H益突出,如在境外(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等)设立离岸公司,川以投资设立或收购境内相关企业,并择机在境外上市。随着关联企业屮“壳公司”、离岸公司的出现,使关联关系更为隐秘,资金转移流向更为复杂,给

7、破产案件的审理带來难度,给债权人造成更大的风险。二、关联企业破产规制Z思考英美法系国家之法官针对关联企业破产的特殊性,为维护债权人利益,利用“衡平权利”,创设出了一系列救济制度,其屮以“揭开公司面纱”、“从属求偿”原则、“实质合并”原则最为重要。(一)“揭开公司面纱”“揭开公司面纱”是英美法系国家使川的术语,在人陆法系国家则称为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滥川,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揭开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而纱,否认公司和股东各向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

8、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责任,以实现公平、止义Z法律价值的法律制度。我国2005年修订之《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川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対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规定便是对这一制度的引入。(二)“从属求偿”原则在我国破产法理论屮,从属求偿原则还是一个新概念,立法对性质相同的债权没有优先或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