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关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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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关监管方案为积极推进“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吆宗试区”)建设,推进海关监管模式创新,优化海关通关作业流程,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5〕44号)和《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浙政函〔2015〕65号),特制定本方案。—、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紧

2、紧围绕嗖宗试区”建设要求,在认真总结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律的海关监管模式和管理制度,营造公平竞争、规范发展的良好通关环境,有效发挥吆宗试区”的示范作用。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物品实际监管,加强稽查管理,有效防控风险,依法打击走私,维护和保障“综试区”良好的发展环境。坚持制度创新。健全完善与“综试区”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Ill和管理制度,优化通关作业流程,加大新技术运用,推动实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的安全与便利。III坚持协调推进。加强与“综试

3、区”其他管理部门之间的政策衔接和沟通协作,以“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为抓手,形成管理合力,共同推进“综试区”健康发展。三、总体要求III进一步创新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物品监管模式,优化通关作业流程,简化出口商品归类,完善统计制度,通过“综试区”的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逐步形成可向全国海关复制、推广的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规范发展的通关监管新模式。四、监管模式III按照严密监管与高效运作相统一的要求,对跨境电子商务实行“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集中纳税、代扣代缴”通关监管模式;完善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货物、物

4、品转关方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商品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五、通关作业流程(-)出口通关作业流程。——申报1.电子商务企业(以下简称“电商企业”)或个人、物流企业应在电子商务出口货物申报前,分别向海关提交订单、支付、物流等信息。订单信息应包括订单号、运单号、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信息,支付信息应包括支付金额等信息,物流信息应包括运单号、承运货物的订单号、运抵国等。2.以电商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B2B”)模式出口的货物,电商企业应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5、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以下简称《出境备案清单》),办理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出境备案清单》中相应增加'电子商务”字段,以示区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货物。3.以电商企业对个人(以下简称“B2C”)模式出口的货物,电商企业应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申报清单》(以下简称《货物清单》),办理出口货物通关手续,海关不再将《货物清单》汇总成《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境备案清单》,《货物清单》数据在放行结关后纳入统一的海关数据归口管理。对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金额在人民币5,0

6、00元以内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电商企业可以按照《进出口税则》4位品目进行申报;对超过5,000元以及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按现行通关管理规定办理通关手续。4.电商企业需修改或者撤销《货物清单》的,按照海关现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有关规定办理。5•以B2B模式出口货物的转关手续,按照海关现行货物转关管理规定办理;以B2C模式出口货物的转关手续,采用直接转关方式,品名以总运单形式输入“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一批”,并附商品清单,出口货物舱单按照总运单进行管理和核销。5.除特殊情况外,《出口货

7、物报关单》、《出境备案清单》和《货物清单》应采取通关无纸化作业方式进行申报。——查验7・海关按照现行风险管理和查验管理规定的要求,通过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对出口货物进行布控和查验,同时实施不限时间、不限频率的机动查验。海关实施查验时,电商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便利,配合海关查验。电商企业、物流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发现涉嫌违规或走私行为的,应主动报告海关。——征税8.以B2B.B2C模式出口的货物,出口关税及出口环节代征税按照现行规定征收。——放行9・电子商务出口货物的查验、放行手续应在海关监管场所内

8、实施。10・电子商务出口货物放行后,电子商务企业应按照规定接受海关后续管理。11•以B2B模式出口的货物发生退换货等情况,按照海关现有规定办理;以82(2模式出口的货物发生退换货等情况,退运货物应通过原岀口的海关监管场所退回,并接受海关监管。(二)进口通关作业流程。——申报1•电商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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