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聘用问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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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专项限额管理和使用的通知》甘职改办[1999]19号省直各厅(局)人事处、职改办,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从1992年以来,我省为缓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限额紧张的矛盾,特别是解决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高教、科研、卫生、农业、工程等系列和部门中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中青年人才和一些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专业人才的聘任问题,采取了在国家限额外由省上下达专项限额等办法,实事求是地解决了限额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减缓了一些部门和单位因限额偏紧带来的矛盾和压力。对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发挥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积极性,稳定基层业务骨干,促进人才的引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使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和各单位正确地使用和管理好这些专项限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限额的使用和管理(一)下达专项限额的条件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农业五大系列45岁以下破格晋升为正高级职务,40岁以下破格晋升为副高级职务的人员。2.从外省或中央在甘单位引进的有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3.1988年以后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干部在部队已获得中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经省职改办审查确认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4.在国外学习取得学位或进修2年以上评

3、审通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归国人员。5.国家机关调入事业单位后,获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6.被确定为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中的第一、二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并通过评审取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7.经省卫生厅和省职改办审查确定为中医师带徒人选,出师后评审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8.取得博士学位后,评审通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9.按规定不设正高级职务岗位的单位,若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达到我省规定的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条件,并通过评审,获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专项限额的申请审批办法符合下达专项限额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

4、相应职务各项晋升条件,并通过评审获得任职资格后,由所在单位向省职改办写出申请专项限额的书面报告,同时提交有关材料,经地(州、市)、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报省职改办审查下达专项限额。申请专项限额时还要报送以下原始材料和证件:1.破格晋升人员身份证,任职资格文件。2.引进人员调动手续、毕业证、评审表、资格证、资格通知文件。3.军队转业专业技术干部毕业证、评审表、资格证书。4.在国外进修学习人员获得的学位证书、进修结业证书,评审资格通知文件、资格证书。5.机关调入事业单位人员的调动手续,资格通知文件、资格证书。6.被确定为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证件

5、,资格通知文件、资格证书。7.其他必须上报的有关材料。(三)专项限额的使用省职改办下达的专项限额只能用于申请限额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能用于他人。当本人调出原单位,在新单位继续聘任本专业技术职务,专项限额由原单位划人新调入单位使用和管理;当本人退休或专业岗位变动后,其专项限额终止使用。由于本人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等原因,单位认为不宜聘任相应职务时,可以不聘任或终止聘任。专项限额数不计入本单位结构比例数内。单位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要将专项限额计入管理册相应的限额和聘任栏目,同时注明专项限额事由和使用人姓名。破格晋升高级职务,并由省职改办下达了专项

6、限额的人员,聘任后应至少在我省工作5年,方可调离我省。具体办法单位自定。二、不占限额聘任职务的使用和管理(一)不占本单位结构比例限额聘任职务的条件1.中科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省部级优秀专家。2.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人大常委、省政协常委、省政府参事中的高级专家。3.经批准延长离退休年龄或暂缓离退休的高级专家。(二)不占单位限额的聘任申请和使用符合不占本单位结构比例限额聘任条件的人员,要由本人所在单位向省、地职改部门写出申请不占限额聘任的书报告或函件,同时提交符合不占限额聘任职务条件相关的原始材料和证件,经

7、地(州、市)、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报省职改办审查办理不占限额聘任职务的手续。不占单位限额聘任职务手续办理后,要在管理册相关栏目内填写不占限额聘任职务的事由、本人姓名、数额等。不占单位限额职务聘任只能专人专用,不得用于他人。当本人在聘任期间调出原单位,在新单位继续聘任本专业技术职务,不占限额聘任转由新单位使用和管理。当本人退休或专业岗位变动后,应终止聘任。虽符合不占限额聘任职务的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单位认为不宜聘任时,可不聘任或终止聘任。三、直接聘任职务(转正定职)的管理(一)下列人员可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1.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

8、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见习期满,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可按规定的工作年限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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