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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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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卫法监发〔2011〕14号关于举办长春市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培训班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相关职业病防治机构及医疗卫生机构:为提高我市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水平,按照“2010年国家中西部地区职业病防治项目”要求,市卫生局将于近日在长春市二院举办“长春市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培训班J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2011年9月18至20日,9月18日下午报到。二、报到地点:长春市二院门诊楼一楼。培训地点:长春市二院门诊楼六楼会议室。三、培训内容(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二)粉尘作业人员健康监护内容与要点;(三)物理因素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内容及要点;(四)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2、判定及评价;(五)职业健康检查存在的问题及质量控制。(-)必须参加培训的人员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拟申请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各派3-5名业务人员参加(包括企业医院和综合性医院)。(二)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1、各县(市、区)卫生局,主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工作人员;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五、相关要求(一)各县(市)、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培训的组织工作,及时将此通知以电子邮件或明电等方式转发至辖区各级各类相关机构,汇总辖区内“必须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在9月16日16时前统一将回执电子版报
3、送至qinpingl9830130耐163.com。(二)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完成全部培训课程的学习方可参加考试(闭卷),中途因故退学的学员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将获得“长春市职业健康体检医师培训合格证书”。(三)参加培训的人员不需交纳教材费、培训费及食宿费用,其他费用自理。六、联系人市监督所陈云秦萍市二院方雁彬135008256581860445030313664403479—O年九月十六日附件:参加培训人员回执主题词:卫生工作培训通知长春市卫生局办公室2011年9月16日印发联系人:史锐联系电话:84692038(共印25份)附件:参加培训人员回执序号姓名性別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1
4、秦萍1长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科员0431-84692090186044503032345678910注:涂灰部分为示例,请严格按照示例的字体及字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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