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条约的国内适用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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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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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条约的国内适用问题探析【摘要】根据“条约必须信守”的原则,缔约国都应该善意履行和适用条约。但是,条约的适用首先是建立在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问题之上的,而且它至少包括•三方面的问题:第一,条约在国内法上的接受;笫二,国内法上条约与国内法的相互地位;第三,条约的直接适用与间接适用(或自动执行条约和非自动执行条约问题)。本文将I韦I绕上述三问题对条约在国内的适用做一探究,以期对该领域的研究冇所裨益。【关键词】国际条约,国内法,适用一、序言作为当代国际法最主要的法律渊源,国际条约是各缔约国在各自国家利益的基础上,通过对各种利弊的权衡及各种因素的综合考量而缔结的,是调整各种国际关系的重要法

2、律工具。因此,就一国而言,国内法与其所缔结或参加的条约不应发生冲突。然而在国际法实践中我们发现,各国对国际条约在缔约国国内的适用方式、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等问题上存在很大不同。关于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有一元论、二元论与协调论之分。不同的国家,基于对此认识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标准和实践。由于各国关于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导致各国条约在国内的接受与生效的方式也不尽相同。目前各国主要有“转化”模式、“纳入”模式,以及“转化”和“纳入”相混合的模式。我国H前实际上采取的是“纳入”模式为主、“转化”模式为辅的混合模式,但是由于缺乏宪法和其他法律上的依据,现行立法对于条约的接受仍显得比

3、较混乱。至于条约在国内法上的地位,尤其是条约与一国宪法、条约与一国法律之间的关系,不同的国家存在不同的规定和实践。目前多数国家采取宪法优于条约的做法;但是在条约与一国法律Z间的关系上,则较为复杂,有条约优于一般法律法、条约与一般法律居于同等位阶等不同做法。目前我国宪法对此未有明确规定,但一般认为我国宪法具有优于条约的地位,在将來也应继续保持这一立场。但对于条约与我国一般法律之间的关系上,学者有不同观点。对于条约的适用,就国际实践来看,主要有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的方式,或者自动执行条约与非自动执行条约之分。我国目前并未建立起统一的条约适用的制度,但在许多民商事领域内,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以

4、及法院的实践,已经初步确立了直接适用的做法,但是这种对条约的直接适用是有限的,并受到诸多限制。而在一些政治性的或者主耍约束政府的条约中,我国目前实际上采取的是间接适用的方式。山于缺乏宪法的明确规定,我国签订的国际条约缺乏系统的适用规范,这不仅不利于对条约的遵守和履行,也不利于我国的国际形象。对此,可以参照美国自动执行条约与非自动执行条约的规定,由宪法或其他宪法性法律做出明确规定。二、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及条约在国内接受(一)条约与国内法关系关于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国际法学界主要存在三种主张:第一种是一元论,即认为国内法与国际法属同一法律体系,持该主张的学者又分为两派,一派认为国内法优

5、于国际法,另一派则认为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回到条约在国内适用的问题上,从一元论出发,则国际条约可以直接在国内适用,这被称为纳入的适用模式。实际上,这种模式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直接适用。第二种是二元论,即认为国内法与国际法属不同的法律体系,两者在效力上不具有可比性。根据二元论,则国际条约不能在国内直接适用,只能通过成员国依据条约规定来制定国内法的方式在国内间接适用,这被称为转化的适用模式。这种模式即为人们通常所称的间接适用。第三种主张是晚近出现的,被称为协调论,这一主张承认因为国家的存在,国际法难以直接影响国内法,但它又要求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采取一切必要的行为來协调这两种不相吻合的

6、规范。当然,正如多数国际法学者所指岀的,协调论本质上是二元论的。从协调论出发,则国际条约虽不能在国内适用,但司法机关可以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补充和发展国内法以使其尽量与条约的规定相一致,这被称为准并入的适用模式。(-)我国对条约的接受方式我国应该采取何种方式來接受国际条约,学者们的观点不一。有学者认为应当采取“纳入”的方式,因为“纳入”的方式比较简便,且符合国际法的集屮化趋势,也符合屮国在司法实践屮的一贯立场与做法。对此,可在《宪法》或《立法法》中规定“对中国生效的条约是中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也可以在《条约缔结与适用法》中规定“对中国生效的条约直接具有国内法律效力”。也有学者主张

7、采取“转化”的方式,其理由是主权至上原则是处理国际问题的基木原则。国际条约的订立虽然也足国家主权行使的结果,但作为对内主权内容之一的立法管辖,应强调主权单一和主权至上原则。对于上述观点,笔者认为皆有值得商榷之处。如上所述,无论是纯粹采取转化模式还是纳入模式,都有其缺陷和不足。而且,我国应当结合现阶段的中国国情来确定是采取“转化”或是“纳入”模式,而不能生搬硬套其他国家的做法。目前我国采取“议行合一”的政治体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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