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商标注册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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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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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声音商标注册问题研究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电子产品的迅猛发展,商业信息变得越来越重要。商标不仅包括传统的图形、文字类的可视性商标,还包括声音光束等无形的标识。当然这些充实了商标法的内容,但同时也给商标法的研究带来了许多困难。关键词:声音商标;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显著性一、声音商标的注册条件(%1)声音商标注册的实质条件1、商标显著性我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了关于注册商标的条件,即是它必须具备显著性,而且也不得与他人之前的先权利相冲突。商标显著性具有两个重要作用,显著性可以让消费者将其与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判

2、定显著性问题一般包括下面的几个因素:(1)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商标与商品两者的联系越紧密,商标的显著性可能也就越微弱。这同样适用于声音商标,如果一段声音里面有关于商品或服务的描述性的特征、功能、用途、原料等当然不具有显著性,除非经过长时间的使用获得了显著性,这时候才有可能具备商标注册的条件。(1)商标的实际使用。广告宣传的力度,商品的销售范区域、时间以及市场占有率。这些考虑因素适用于所有用于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声音商标自然也适用。经过经营者的使用,被消费者所熟知,也就说明这个商标具有了“识别性”、“区别性”。(

3、2)整体认定原则。在认定某个商标时,要将商标的构成要素看成一个有机整体去考虑,不能将某个传统商标分成某个局部或者将某段声音商标分成某个声音片段。即使其各个组成要素并不具有显著性,但是它们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具有显著性也被视为具有显著性的特征。2、通用性声音当一个作为商标的声音,当人们听到这种声音得到的讯息或想到的是关于这类商品的本身,而非联系到商品的来源,即这种声音无法区别商品来源,这种声音也就被认为是通用性声音。当然通用性也可能随着使用转向显著,也有可能从显著转向通用。商标一旦被认定为是通用性商标,那么这种商

4、标便不能被注册。(%1)声音商标注册的形式条件1、声音描述性表示所谓声音的描述性表示即是将一段声音进行文字性表述。这种表示方式以美国为代表,美国在这方面的制度相对来说比较自由和宽松。1946年美国《兰哈姆法》只是对注册商标进行一个笼统的表达,但是其中定义了标识和设计都可以用来构成商标。这种方式是对声音的文字表述,同时会带来一系列的弊端。比如会使得审查人员或消费者很难加以区分,而且文字与实际声音之间肯定会有所出入,使得相近的声音可能难以区分开来。2、声音的图形表示以图形的方式表现出来,一般是用五线谱的方式进行

5、,但是对于无法用五线谱进行记录的声音可以使用声谱来进行记录。图形表示方式有很多优点,比如可以让人们很好的辨识和检索,但是其总体的注册审查标准相较于文字表示方式会更加严格一些。3、混合型表示混合型表达方式是要求如果一个商标能够以图形方式表达出来时应用图形表达出来,但同时也应当提供书面表述。混合型表达系统以澳大利亚为代表,其法律要求需要提交一个图形表示和商标的描述来进行登记。二、我国在声音商标注册存在的不足(一)声音商标的书面表达方式不明确声音本身具有的无形性和动态性,使得声音的书面表达更加困难,如何将其合理得

6、表达出来,是声音商标注册过程重要部分。将无形的声音通过可视的形式表达出来使得审查人员能够快速的完成整个审查过程。但是我国《商标法》中没有规定如何将声音转变为可视的书面表达出来,显然这是有不足的。(二)声音商标的显著性审查标准不明确商标的显著性分为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两种,其中固有显著性毋庸置疑即是商标本身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标识的特征,具有固有显著性的声音在日常商品交往中并不常见,但是能够使人将其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无论是固有显著性还是获得显著性都具有将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作用,使得商标可以获得注册

7、。我国《商标法》中只是对商标的显著性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并不具有具体的可操作性,并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声音商标有些地方可以援用传统商标的注册标准,但其仍然具有一些独特之处,如果完全援用传统可视性商标显然是极其不妥的。(三)功能性声音与通用性声音限制审查标准不明确通用性即是一个标识被同行业的经营者普遍适用,使得其成为某类商品或服务的代名词。为了保护公平竞争和经营者之间的合法权利,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规定通用性标志不能将其注册为商标。我国《商标法》仅规定了三种通用标志:通用名称、通用图形、通用型号,根据我国《商标带查

8、标准》对这三种标志的判断标准是国家规定,或经营者之间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O声音本身具不像图形或文字是可视的,而且其并不具有名称、型号、图形。从这就可以看出通用性的规定仍然还在传统可视性的商标的理论上,而没有关于声音商标通用性的规定。因此在进行声音商标注册时对于通用性声音审查肯定会有所缺失,对于声音商标注册的发展是不利的。三、我国声音商标注册制度的完善(一)明确声音商标的书面表达方式商标一般有三种表述方式:图形表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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