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中分包单位的法律地位及责任

工程总承包中分包单位的法律地位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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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总承包中分包单位的法律地位及责任一、案件背景天津某生产企业(下称“业主”)将新建厂房项目(包括厂房及办公楼,下称“工程项目”)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给一设计单位(下称“工程总承包单位”),2005年4月18H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范围屮除桩基、主体钢结构以外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任务分包给某建筑企业(下称“施工单位”)乐建,桩基、钢结构由工程总乐包单位另行发包。为此,工程总乐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05年3月29日,竣工日期为2005年11月20日;并约定除尾项工程外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交结算文件进行结算。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按约进场施工,2005年10)]8R业主启用联合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安装,2005年11月28日启用办公室办公使用,丁'2006年1月18日至20日开始试生产;2006年3月15H,现场门卫正式由业主接管并由齐方成立验收小组着手准备对工程正式验收。2006年4月4日业主全面对整个工程进行接收,但直至2006年7月2日施工单位提起仲裁时整个工程项目仍未进行竣工验收。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屮,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因

3、竣工时间与工程价款结算发生争议,2006年3月26日,施工单位向工程总承包单位递交了结算文件,工程总承包单在收到的结算文件后50天内未对施工单位的结算文件作任何答复,于2006年6月280,施工单位向工程总承包单位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2006年7月2口,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施工单位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要求终止施工合同,并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及拖欠工程款利息,工程总承包单位则以整个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与工程承包单位一起向业主承担整个工程逾期竣工的连带责任,施工单位无

4、权要求结算并提起反请求要求施工单位乐担逾期完工的责任。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1、施工合同屮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交结算文件进行结算”中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是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工程项目未经正式验收程序,业主提前使用,如何确定具休竣工时间?笔者认为,要解决上述案件中两个争议焦点问题,必须首先明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承建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其次要认定工程在未经竣工验

5、收,业主提前使用整个工程,分包工程竣工时间的认定。二、工程总承包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法律关系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1、工程总承包的概念我国《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按照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

6、和工程项口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130号)的规定,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2、工程总承包的基本特征我国《建筑法》第29条规定能够:“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屮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Ft!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

7、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笔者认为,依据我国《建筑法》第24条、第29条规的,工程总承包具有下列基本特征:(1)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2)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3)1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将建

8、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4)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3、本案屮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Z间为总分包关系,施工单位仅就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承担责任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工程总承包方式承包了业主新厂建设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任务,是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土建、安装工程分包给施工单位承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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