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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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启动网下配售实行摇号2010-10-1219:57:53来源:网易财经跟贴80条手机看股票下一页: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06年9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9次主席办公会议'市议通过,根据2010年10JJ11H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证券公司在境

2、内承销证券,以及投资者认购境内发行的证券,适用本办法。发行人、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参与证券发行,述应当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屮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的其他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证券公司承销证券,还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保荐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第三条为证券发行出具相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木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徳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第四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发行和承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询价与定

3、价第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以下称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询价对象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冇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机构投资者的,应当制订明确的推荐标准,建立透明的推荐决策机制,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第六条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卜•称股票配售对象)应当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接受中国证券

4、业协会的自律管理。第七条询价对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依法设立,最近12个丿J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考受到刑事处罚;(二)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三)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从事证券投资所必需的机构和人员;(四)具有健全的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并能够有效执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冇关规定;(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被屮国证券业协会从询价对象名单屮去除的,自去除Z日起已满12个月。第八条下列机构投资者作为询价对象除应当符合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证券公司经批准可以经营证券

5、口营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二)信托投资公司经相关监管部门重新登记已满两年,注册资本不低于4亿元,最近12个月有活跃的证券市场投资记录;(三)财务公司成立两年以上,注册资木不低于3亿元,最近12个月有活跃的证券市场投资记录。第九条主承销商应当在询价时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发行人、主承销商和询价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内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由承销商的研究人员独立撰写并署名,承销商不得提供承销团以外的机构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出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承销商应当

6、建立完善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制度,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十一条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遵守下列耍求:(一)独立、审慎、客观;(-)引用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权威并须注明來源;(三)对发行人所在行业的评估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四)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I•二条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对影响发行人投资价值的因素进行全面分析,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发行人的行业分类、行业政策,发行人与主姜竞争者的比较及其在行业屮的地位;(-)发行人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分析;(三)发行人盈利能

7、力和财务状况分析;(四)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冃分析;(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比较;(六)宏观经济走势、股票市场走势以及其他对发行人投资价值冇重要影响的因索。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丿应当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行业公认的估值方法对发行人股票的合理投资价值进行预测。第I-三条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公告后向询价对彖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榕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

8、定发行价格。第十四条首次发行的股票在屮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第十五条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询价对象申请参与初步询价的,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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