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完善我国职务发明制度

浅论完善我国职务发明制度

ID:46471491

大小:66.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11-24

浅论完善我国职务发明制度_第1页
浅论完善我国职务发明制度_第2页
浅论完善我国职务发明制度_第3页
浅论完善我国职务发明制度_第4页
浅论完善我国职务发明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论完善我国职务发明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论完善我国职务发明制度摘要:职务发明产生既是发明人艰苦的劳动成果同时也离不开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支持,因此只有合理分配职务发明的权利以及财产利益,既满足职务发明人物质与精神的利益需求又要给予单位充分回报。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激励发明人的创造发明同时又调动单位的投资积极性,增强我国科学技术的发明创新能力,从而推动我国科技的整体提高。关键词:职务发明;权利归属;专利权国家竞争力已逐步体现在自主创新上,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能更好发展经济。技术革新需大量发明,其中职务发明占了很大比例。这也促使我国专利法本身存在的不足暴露出来。2001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专利法实施细则》,2009年的专利法

2、以及2010年的专利法实施条例已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构建知识产权人国的需耍,专利及职务发明制度的修改与完善势在必行。一、各国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模式1.发明人优先模式美国专利发明立法没冇关于职务发明的特别规定,而是沿用了一般发明的制度。该法第111条:申请专利,除木编另有规定外,应由发明人以书面向专利与商标局局长提出。2.雇主优先模式法国对职务发明雇主优先的规定最早出现在1978年专利发明法,该法规定,工业产权证书的获得权属于发明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向全国工业产权局办理申请手续,申请人需是获得工业产权证书资格者本人。我国基本上采用此模式。1.折中模式德国采用此原则,制定了《德国雇员

3、发明法》。该法第四条规定,如果发明是雇员在雇佣期间做出的,源于私人企业或者公共机构雇员的工作任务,或者在本质上基于企业或者政府机构的经验或活动,就属于职务发明,雇员的其他发明为非职务发明。二、我国职务发明的问题及修改建议(一)问题波斯纳指出:“从最近的法律经济学研究中获得的一个巫要发现是,法本身一一它的规范、程序和制度一一极大地注重于促进经济效益”、“有时正义指的是分配正义,是一定程度的经济平等;正义的第二种含义一一也许是最普遍的含义是效率”O具体存在问题:首先,单位与发明人的权利失衡。我国法律规定职务发明的专利屮请权和所有权均属于单位所有,职务发明人相对处于不利地位,单位直接

4、控制了职务发明权利,忽视发明人的权利和作用,及职务发明人没有申请的权利,就不必对成果的创新性负责。其次,发明人激励机制不到位。纵然《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均规定单位可给发明人一定金额或一定的收益比例的奖励。但没有规定企业不给于奖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三、职务发明的规定范围过宽。专利法规定范围包括: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在本职工作过程中做出的发明,为了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发明,以及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木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

5、任务有关的发明。范围较宽限制了发明人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建议1.归属制度的修改建议(1)建议将职务发明的申请权、所有权发明人、设计人个人所有,企业有优先使用权、购买权以及受偿权,这能很好的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以达到权利制衡。对于发明人来说,合作能促进发明创造的成功率与应用率,促使资源合理配置。(2)删除《实施条例》中“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冇关的发明创造”的规定。这一立法“并没有达到它的立法目的,这一规定极易造成当事人对1年时间的规避”,也不能有效解决我国职务发明屮请量低的问题。删除后从法律上消除发明设计人所在单

6、位或原单位不劳而获的可能性,保障新单位为发明创造投入及承担风险的回报,实现的公平分配。1.奖酬制度的建议首先应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明报酬标准,应考虑到:要有相当的可操作性,有相当的概括性,适用于各种职务发明。标准有可操作性又适用于各种不同的情况,这是矛盾的,建议奖酬标准以规定实体标准为主,双方约定为辅。实体标准可规定如下几点:①计算报酬时应考虑单位所取得的利益,包括积极的利益(如实施专利、许可他人实施取得的收益)和消极的利益(如禁止他人实施所带来的利益);②计算报酬时应考虑单位与发明人的各口贡献,即发明人对单位取得利益的实际作用;③计算报酬时要考虑莫他因素,这是鉴于处理复杂的

7、职务发明问题的一个“兜底条款”。“双方约定”:⑴无论在发明前还是Z后,单位和职工可以就报酬达成协议;⑵在单位和职工就报酬标准已签订协议,有异议时,按照实体标准最终确定报酬数额;⑶要消除“事先在合同屮约定职工将来完成非职务发明归单位所冇”的条款无效,来避免单位凭借其优势地位侵夺职工的非职务发明。专利制度是国家提供对专利权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对发明者进行奖励促进”,也是“限制其权利的独占期限促使先进技术早口公开实现国家整体利益均衡发展”。为实现专利制度立法宗旨“修改”专利法中的职务发明定义及其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