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圖書館法發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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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非圖書館法發展研究[摘要]全面總結南非圖書館法發展歷史,以1994年為分界線將其劃分為兩個階段。詳細介紹南非現行圖書館法的主要內容、特點和立法意史以及南非書館立法的三個特點一一重視委員會的作用、賦予執法者一定的自主性和追求結果的可達成性;希望通過研究南非圖書館法的發展歷史,對我國圖書館立法活動提供借鑒和啟示[關鍵詞]南非圖書館法歷史[分類號1G251.31南非圖書館法的發展歷史南非與圖書館有關的法律最早可以追溯到1913年,當時的《財政關系法》確定瞭在開普敦和比勒陀利亞的兩個國傢圖書館,並規定各省有發展地方公共圖書館的責任。此後南非相繼頒佈或修訂瞭一系列的圖書館法律。以1994

2、年南非廢除種族隔離制度為界,其圖書館法的發展史可以分為兩大階段1.11994年之前1916年,《版權法》確定瞭南非的兩個國傢圖書館,使其獲得繳送本權。1931年,《國傢資助機構法》和1969年《文化機構法》確定瞭南非盲人圖書館。南非最早的專門圖書館法是1977年在特蘭斯凱地區頒佈的《特蘭斯凱:傢圖書館服務法》此階段南非在政治上實行種族隔離制度,各族群在地理上被強制分離,黑人都被按部族分屬驅趕到10個黑人傢園中。其中部分黑人傢園在20世紀70年代獨立成為國傢,但由於不被世界承認,後又重新回歸南非。此時期的圖書館法大都是在各個黑人傢園中誕生的,其圖書館法名稱一般會被冠以“國傢”的字樣

3、1978年,黑人傢園博普塔茨瓦納首先頒佈瞭《博普塔茨瓦納國傢圖書館服務法》,接著1980年在西斯凱頒佈《西斯凱圖書館服務法》,在誇祖魯頒佈《誇祖魯書館法》。1981年,在坎格瓦尼頒佈《坎格瓦尼國傢圖書館服務法》,在文達頒佈《文達國傢圖書館服務法k1982年,在加贊庫魯頒佈《加贊庫魯國傢書館服務法k1983年,在倚伶頒佈《國傢圖書館服務法》。1991年,在利波瓦頒佈《利波瓦中央圖書館服務法》1982年,南非德蘭士瓦省頒佈瞭《德蘭士瓦省書館及博物館服務條例》。同年,還頒佈瞭全國性的《出版物法定繳存法》。1985年,又頒佈瞭《國傢圖書館法》。種族歧視政策在此階段的書館法中得到瞭明顯體現

4、,法律規定要為白種人和非白種人提供分隔而不相連的圖書館設施1.21994年至今1994年南非成立新政府,並頒佈瞭歷史上第一部體現種族平等的臨時憲法,1996年5月,又通過瞭在臨時憲法基礎上起草的新憲法,徹底廢除種族隔離制度。自此南非的國內環境發生根本變化,為適應社會發展,南非陸續頒佈或修訂瞭一些圖書館法律。本階段所頒佈的法律最重要的變化就是其內容消除瞭種族歧視現象佈《南非國傢圖書館法》和《南非盲人圖書館法》,2001年頒佈《國傢圖書館信息服務理事會法》。省級層面上,自由州、林波波、東開普三個省分別於1999年、2001年、2003年頒佈瞭自己的《圖書館與信息服務法》本階段頒佈的其

5、他法律涉及圖書館問題的還有:1998年的《文化機構法》,其對公共圖書館有約束作用。1999年的《國傢遺產委員會法》規定國傢圖書館委員會的主席是國傢遺產委員會的成員之一。2007年的《教育法修正案》規定公共學校的基礎設施中必須包含圖書館此外,1994年南非對國傢行政區劃做瞭調整,全國被整合成9個省,各黑人傢園也被劃入不同的省,同時黑人傢園中已有的圖書館法也交由其所在省管理。至今這些圖書館法仍有一部分在繼續執行,但其中與當前法律沖突的部分已被修改或廢除2南非現行的主要圖書館法2.1國傢層面的圖書館法2.1.11997年的《法定繳存法》(LegalDepositAct)為瞭保證圖書館及

6、相關機構順利履行保存國傢文獻遺產的職責,確保其能夠獲取南非出版和改編的文獻,並對文獻進行保存和編目以及提供獲取政府信息的途徑,南非政府頒佈瞭《法定繳存法》。本法由15個條款組成,細目分別是:定義;文獻信息繳存;費用;繳存時間;繳存的免除;法定繳存機構;法定繳存機構的職責;法定繳存委員會;違法處理;違法行為補救;權利委托;條例;本法對既成事實的約束;法律廢除;簡稱與生效其主要內容如下:•出版商需要將其出版的每一種文獻(包含每一個版本或媒體)按照規定的復本數量、形式、品質呈繳指定的機構。除瞭政府出版物,呈繳的文獻復本數不超過5個。出版商應按照法律規定向國傢圖書館提供出版物的相關信息。

7、以上行為所產生的費用由出版商承擔。除特別規定外,出版商需要在文獻出版後14天內呈繳文獻和提供文獻相關信息。如違反上述規定,可處以不超過2萬蘭特的罰金以及責令出版商在30日內補繳文獻。如出版商30日後仍未補繳,可根據情況向出版商提起民事訴訟(第2-4條,第9-10條)本法還規定瞭各種可以免除繳存義務的情況,例如具有很高成本的特殊文獻一一它可能是獨一無二的或是通過勞動密集型的方法制作的,這時可以申請免除繳存義務(第5條)•法定繳存機構有:城市圖書館服務(佈隆方丹)、國會圖書館(開普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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