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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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证券市场结算业务正常安全运行,防范结算风险,规范结算参与人的结算业务行为,加强对结算参与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结算参与人按照类型可分为一般结算参与人(以下简称“结算参与人”)与特别结算参与人。结算参与人是指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在本公司设立和管理的电子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内,直接参与本公司结算业务的证券公司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2、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第三条本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结算参与人的结算业务相关活动实行自律管理。第二章结算参与人资格第四条申请成为本公司结算参与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或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批准相关业务资格的文件;(二)财务指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机构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三)承诺遵守本办法及本公司相关结算业务规则;(四)有开展证券结算业务的健全的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结算业务部门并配备专职业务人员负责结算业务;(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六)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3、。第五条申请成为本公司结算参与人,必须指定一名结算参与人代表和两名结算参与人代表助理。结算参与人代表是结算参与人与本公司进行联络的指定负责人,主要负责以下事宜:(一)处理结算参与人资格有关事宜;(二)提交本公司要求的有关资料;(三)出席本公司召集的结算参与人会议;(四)协调处理结算业务异常和紧急事件;(五)本公司认定的其他事宜。结算参与人代表应由申请单位内部分管结算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结算参与人代表助理在结算参与人代表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其职责。结算参与人代表助理由申请单位结算业务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第六条申请本公司结算参与人资格,应当提交

4、以下材料:(一)结算参与人资格申请报告和申请表;(二)最新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三)《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或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批准相关资格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四)结算参与人代表登记表;(五)内部业务部门设置情况说明;(六)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新设立公司提交其验资报告);(七)公司章程及公司组织结构说明;(A)结算技术设施和结算业务人员基本情况说明;(九)以结算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为重点、包括内控制度在内的内部管理制度资料

5、;(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十一)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十二)本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第七条对经批准取得结算参与人资格的单位,由本公司颁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结算参与人资格证书”)、在本公司网站上披露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第八条申请单位获得结算参与人资格后,在与本公司开展结算业务前,应完成以下工作事项:(一)与本公司签订有关结算业务协议;(二)建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本公司要求的结算业务相关技术系统;(三)设立相关结算账户;(四)缴存相关结算业务基金;(五)本公司要求的其他事项。第九条结算参与人下列

6、事项出现变更,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属于以下(一)至(八)项的,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办理结算参与人登记事项变更手续;属于以下第(九)项的,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一)名称;(二)注册资本;(三)注册地址;(四)法定代表人;(五)结算参与人代表、代表助理或结算业务负责人;(六)结算参与人所属营业部及使用证券交易所席位;(七)前5名股东发生变更;(A)公司章程或经营范围;(九)联系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地址。第十条结算参与人办理结算参与人登记事项变更手续,应当向本公司提交下列材料:(一)结算参与人变更申请表;(二)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权机关有关批复文件;

7、(三)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结算参与人公章;(四)结算参与人代表登记表;(五)内部业务部门设置情况说明;(六)本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第十一条对批准变更的结算参与人,由本公司向其换发结算参与人资格证书并在本公司网站上披露。第十二条结算参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公司注销其结算参与人资格:(一)申请注销结算参与人资格;(二)丧失本办法规定的结算参与人条件;(三)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或宣告破产;(四)持续不能履行结算参与人义务;(五)中国证监会认定应当注销结算参与人资格;(六)本公司认为应当注销结算

8、参与人资格的其他情况。第十三条结算参与人申请注销结算参与人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三)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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