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因检查身体被扣发工资对吗

1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因检查身体被扣发工资对吗

ID:46546379

大小:122.0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9-11-25

1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因检查身体被扣发工资对吗_第1页
1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因检查身体被扣发工资对吗_第2页
1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因检查身体被扣发工资对吗_第3页
1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因检查身体被扣发工资对吗_第4页
1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因检查身体被扣发工资对吗_第5页
资源描述:

《1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因检查身体被扣发工资对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女职工在孕期内定期检查身体,是生理上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对怀孕女职工的关怀,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第九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木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还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因此,用人单位对怀孕女职工孕期检查身体作为事假扣发工资是错误的,应当立即纠正给予补发。对女职工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还应根据冇关规定,予以赔偿损失。2最低工资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工资?2006-05-12用人单位把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按最低工资支付,是对国家冇关工资支付政策的错误理解,也是对劳动者劳

2、动权利和工资权利的侵犯。《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明确规定,如果劳动者为企业提供了止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锻低工资标准,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的解释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木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笫十七条规定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属于特殊劳动条件

3、下的津贴。另外,原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4)409号)规泄,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井货币收入亦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分别按150%、200%、300%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加班加点工资是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而支付的报酬°为了避免出现由于支付工资不当,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当按照工资支付规圧,向劳动者提供一份个人

4、的工资清单,列明所支付的工资项目,使劳动者知道口己所领取的工资报酬哪些是基本工资,哪些是奖金、补贴,哪些是加班加点工资,防止出现只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数额,而隐藏着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问题发生。3什么是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2006-05-12根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是指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的工资支付和新就业的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以及受处分后人员的工资支付。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

5、口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F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留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爭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二是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2006-04-03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规定,冇下列情况Z—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扌II代缴的应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

6、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扌II除的其他费用。此外,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町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刀工资的20%。若每刀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5能否用职工工资充抵风险抵押金?2006-03-29原劳动部《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丁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50号)指出: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

7、据木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耍,按照职工木人口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耍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于国家禁止的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实行内部经营承包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除外)。在实行承包经营中,要求承包人员缴纳风险抵押金是可以的,双方可以在承包合同中对此作出具体规定。但是厂方不应耍求职工也缴纳风险抵押金,因为此时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