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重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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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2•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3•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其典型形式是公司制,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和核心是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产权制度:归属清晰、权责

2、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4.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通过自身的活动从他人和社会那里获得必要的资料来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即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5.人生的社会价值是指人以其活动及成果来满足他人的需要,即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6.政府的经济调节职能主要是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优化经济结构。主要包括:(1)采取适当的政策进行宏观调控。通过采用适当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2)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证和政策支持;(3)对区域经济发展给予协

3、调、指导和财政支持,促使东、中、西部地区在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的前提下协调发展;(1)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前提下,采取鼓励性的政策措施,促进出口,吸引外资,支持本国企业跨国投资经营。7•所谓“两点论”,是指人们在研究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既要研究主要矛盾,又要研究次要矛盾;在研究任何一种矛盾时,既要研究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研究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反对只抓一个方面、否定矛盾存在的形而上学的“一点论”。辩证法所谓的重点论,是指在研究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着重把握它的主要矛盾;在研究任何一种矛盾时,着重地把握它的主要方面,反对不分主次、平均看待的形而上学的“均衡论

4、”。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辩证关系。辩证法的两点论是有重点的,事物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使矛盾发展中存在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两点论中内在地包含着重点论,没有矛盾的两个方面,也就无所谓矛盾的主要方面与“重点”。辩证法的重点论是以同时承认两点论为前提的,两点论中内在地包含着重点论。8.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9•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这一地位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效

5、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是指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是一切公民、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10.行文规则的基本内容:(1)根据机关之间的隶属关系的职权范围准确行文;(2)选择适宜的行文方式,一般不得越级行文;(3)正确选择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4)坚持“党政分开"的原则;(5)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应是“同级机关”;(6)行文前必须对有关问题协商一致;(7)严格控制公文数量,简化行文手续。1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1)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而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2)矛盾的特殊性,

6、是指不同的事物及其各个侧面,在不同发展阶段上,其矛盾各有特点:第一,不同质的事物的矛盾有其特点。第二,同一事物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的矛盾有其特点。第三,同一事物矛盾的各个方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各有其特点。(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二者即相互联系,又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共性寓于个性;矛盾的特殊性包含普遍性,个性包含共性。12•量变与质变:(1)量变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数量上的增减变化。(2)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3)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基本状态。量变和质变即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转化

7、。(4)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为新的量变创造了条件。13•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1)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对认识起决定作用: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2)认识对实践有反作用: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主要变现在认识和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认识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但是认识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对实践进行指导。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具有两重性,正确的认识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可以指导主体采取正确的方法,自觉的按照客观规律改造世界,从而取得成功;错误的认识则对实

8、践起消极的阻碍作用,甚至导致实践的失败。14.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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