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纠纷及其解决措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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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纠纷及其解决措施研究1.国家力量的强力介入限定了该区域水利纠纷的规模京畿地区是清代至民国时期国家水利建设的重点区域。清代康熙朝开始,对永定河进行了大规模的治理,这是一次涉及全流域的水利活动,范围较广。雍正朝,为了解决京城的粮食供应问题,山江南籍官员与学者倡导的畿辅水利建设投入到大规模的实践之中。在怡贤亲土允祥的主持下,开展了范围波及整个畿辅地区的种稻活动,相应地,为种植水稻,畿辅一带也展开了规模浩大的水利建设活动,沟渠建设较为完善。从雍正朝开始,永定河在安流几十年后,下口的淤积问题日渐突出,尾闾不畅,使得永定河再次变得“无定”起来,山此,对永定河的疏治、防洪护堤一

2、直困扰着清政府,直到清朝灭亡,继而成为民国时期水利建设的重要任务。从清初开始,京畿一带的水利建设主要由国家推行,每一项重大的水利工程建设无不体现肴国家意志,这从水利管理机构的设置上可以看得出来。清代,对于永定河的治理,顺治元年(1644年)设总河,辖直隶、山东、河南、江南、浙江等河务;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设永定河南北岸两分司;雍正四年(1726年),改设永定河道;雍正九年(1731年),添设直隶正副总河,专管直隶河务;乾隆十四年(1749年),裁正总河,直隶河务归总督管理,对于畿辅水利营田,由怡贤亲王允祥董其事,分设京东局、天津局、京南局、京西局四局,直接管理

3、所辖区域的水利营田活动。进入民国以后,乂相继成立了顺直水利委员会、华北水利委员会等,负责永定河治理、水利设施建设、水利法规的制定与实施等。从以上史实可以看出,国家力量的介入一直伴随着该区域水利事业的发展。清代以来的农田水利建设、防洪护堤工程、沟渠建设等基木都纳入国家水利建设的体系中,其基木的水利格局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地方政府、民间的水利活动须服从于国家水利建设的格局。国家力量的介入无形屮起到了一种“制衡”作用,使地方、民间水利活动无条件地服从于国家建设,这也使得该地区水利纠纷虽然频繁发生,但是人规模水利争端并不多见。2•水利纠纷类型多样京畿地区,就其地形而言,既有平原

4、又有山地;就其行政区划而言,既有较大的城市,又有广大的乡村;就英社会发展水平而言,亦是参差不齐。如此复杂多样的地域特点也使得该地区水利纠纷的类型多样:既冇大河附近的引水分水之争,又有山地缺水区的幫水沟渠、水井使用权之争;既有城市供水纠纷,亦有山地乡村村民生活用水Z争。在该区域内,平原与山地、城镇与乡村、传统与现代、国家与地方等诸多因素交织在一起,构成了清代至民国时期区域水利的基木面貌,也使得该地区的水利纠纷呈现出鲜明的地域特色。3・

5、韦

6、绕水井用水的纷争较多,反映了京畿地区生活、灌溉用水依赖水井的地区特色京畿地区虽然有较多的河流,但在某些地区,尤其是山区,居民的生活用

7、水、农M灌溉用水主要仰仗于水井。清代至民国时期,统治者对于京畿地区的水井建设十分重视。清代乾隆十一年(1746年)丙寅三月己丑,协议大学士署直隶河道总督刘义奏称:“查每砌砖井一,需物料银八两,每井一,可灌地五亩。”:10]307对水井的灌溉效益、建设成本作了详细的考查。民国时期,据国民经济计划委员会调查,1930年至1935年,河北省打井96726眼,这些井都是开釆浅层地下水的砖井和土井,井深2丈左右,水位1丈2尺左右,用桔棒、辘轴、水车提水,每眼井差不多能够灌溉20亩农田。[10]307由此可见,水井建设对于京畿地区生活、生产的重要意义。而围绕水井用水引发的水利纠纷

8、也较多。较之于大河、沟渠引水,水井用水造成的水利纠纷规模较小,往往是共同使用同一水井灌溉的、田地相邻的两家之间的纠纷。4.民国时期的水利纠纷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以北京城区供水为例,居民、商户的用水往往被各个水铺所垄断,用水户与水铺Z间、水铺与水铺Z间经常出现各种纠纷,其根源在于传统的供水铺把持着“水道”,对街道供水形成垄断,这样既容易造成用水户与供水铺之间的不公平交易,又会导致供水舖之间为争夺利益而引起纷争。进入民国以后,随着自来水的广泛普及,以及传统水铺供水对居民生活、商业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越发明显,北平市地方法院在审理外右五区张增寿、路台桂争夺水道一案时,趁机联合卫

9、生处,作出了如下判决:“查该水夫等所争水道,即街道也,本为国有,应由住铺各户乃于前清时,并未经有任何官厅许可,竟私行占为自有之产,相沿至今,并有私行典押情事,商民等受其制限者时冇所闻,例如甲水夫水道内住户若偶因细故,甲水夫不给倒水,该户既无水可食,殊属违法已极拟将京市水夫所占水道权一律取消,准商户等自山雇人挑水食用,以免争端,而便商民。”[11JJ181-019-55781可见,面对商业的快速发展与传统的用水习惯对商业发展的阻碍,当局审时度势,取消了有碍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锢习,体现了进入民国以后的近代化特色。水利纠纷产生的原因(-)自然因素首先,水旱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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