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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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法论文黄道赞内容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而带来的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目前状况和意义,并且电子商务主要法律机制的构建与完善的建议关键词:法律制度瓶颈,电子商务法,商法中图分类号:G712目录一、电子商务法的现实及其意义1•电子商务法的现实状况2关于电子商务法的简要解释二、我国发展电子商务还存在着种种法律制度瓶颈三、电子商务主要法律机制的构建与完善•、电子商务法的现实及其意义1•电子商务法的现实状况关于电子商务法这一新兴法律领域的发展状况,至少可以从以下儿方而进行描述。其一,从实证法上看,近年来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和

2、国际组织,制定了为数不少调整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规范,形成了许多电子商务法律文件。在国际纟R织方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贸法会)主持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国际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计算机记录法律价值的报告S《电子资金传输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实通指南》;以及贸法会正在起草制订的《统一电子签名规则》等。这些法律文件是世界各国电了商务立法经验的总结,同时又反过来指导着各国的电了商务法律实践。此外,欧盟委员会于1997年提出了的《欧洲电子商务行动方案》,为规范欧洲电子商务活动制定了框架。

3、1998年又颁布《关于信息社会服务的透明度机制的指令》。1999年通过了《关于建立有关电子签名共同法律框架的指令》。我国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已采取了一些法律措施。譬如新颁布的《合同法》,在合同形式条款中加进了“数据电文”这一新的电子交易形式。又如我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为了适应国际通行趋势,已规定可以电子通讯方式提出专利申请。但是,与电子商务实践的需求和世界发达国家的立法相比,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进展,还有待加速进行。从电了商务专项立法来看,我国H前除了全国人大代表的议案Z外,尚无正式的法律文件产生。可喜的是广东、上海、海南等地关于电子商务

4、的地方立法起草活动止在积极进行,即将产牛的地方法规可能为全国的立法提供一些经验•此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00年1月制尬了《电子交易条例》。1999年我国的台湾省起草了《电子签章条例》,并于2000年3月通过了第一•次审议。其二,从电子商务法的研究上看。口80年代以来,世界许多国家的法律学者就已经开始了对电子商务法的探讨,虽然当吋还并没有称Z为电子商务法。据笔者掌握的资料來看,八十年代初国际上就在意大利的佛罗伦萨召开了题为“逻辑,信息技术与法律叩勺研讨会。目前世界各国关于电子商务法研究的学术会议、期刊,已经是层出不穷,蔚为大观。至于综合性

5、法学杂志开辟的关于电子商务法的专集、专栏,或刊登的电子商务法的论文,就更是不胜枚举To再次,在电子商务法的司法实践中己经积累了一•些案例。譬如美国内务部就在其官方出版物《法律周刊》中,专门开设了电子商务法一目,其内容包括联邦及各州的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文件及案例的报道。另外值得一•提的是,tJ前因特网上专门介绍、讨论电子商务及其法律问题的站点,已经达到了1=1不暇接的地步。电子网络不仅催生了电子商务法,同样也促进着对电子商务法的硏究。总Z,电了商务法存在与迅速发展已是不争的事实,这一全球化的立法现象,充分反映了电子商务法在调整各国与国际之间的电

6、子商务活动方而的重要作用。同时它也为法学界提供了一个不可冋避的研究课题。2、关于电子商务法的简要解释(1)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广义的电子商务法,是与广义的电子商务概念相对应的,它包括了所冇调整以数据电讯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其内容极其丰富,至少町分为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的,和调整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两大类规范。前者如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亦称狭义的电子商务法),后者的内容更是不胜枚举,诸如联合国贸法会的《电子资金传输法》、美国的《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等等,均属此类。需要指出的思电子商务的形式性规范,与以电子信息为内容的实体性

7、规范乙间的关系,犹如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那样,其形式规范可以一部法典或法律而制定,但其实体性规范由于涉及面极广,无法以统一的法典或单行法律予以囊括,而只能分别以单行法律、法规、甚金是判例的形式出现,也可能融合在其他部门法的规范Z中。虽然,广义的电子商务法概念,有时在应用时比较通俗、方便,特别是在对涉及到将电子商务法作为一个法律群体给予称谓时,似乎易于使用。但是,在具体的立法与司法小却比较难以运用。一方面,不可能制定一部调整对象如此广泛的电子商务法,同时,也不可能在某一具体的案件中,将这样广义的电子商务法适用于其中。(1)狭义的电子商务法如果从联

8、合国及世界各国,以“电子商务法”或“电子交易法”命名的法律文件的内容上分析,其间存衣着明显的共性,即它们所解决的问题,都集屮于诸如计算机网络通讯记录与电了签名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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