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中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原则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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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中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原则的分析摘要2011年我国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中专门规定了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相比之前的立法,无论是我国《民法通则》中关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规定,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关于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规定都有所发展,更符合国际社会上涉外产甜责任法律适用的发展趋势。关键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原则作者简介:岑诗韵,华东政法大学2011级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18-02

2、“涉外产品责任”是指位于不同国家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使用者之间因产品瑕疵而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而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产品责任始于20世纪初的英美国家,20世纪60、70年代以来日益受到各国关注,纷纷制泄专门的产甜责任法。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日益提高,我国生产加工的产品销往世界各地,但同时出口的产品可能会对外国公民造成损害,形成涉外产品责任。另一方面,我国公民对国外产品的消费也口益增多,外国产品缺陷导致我国公民人身、财产损害的风险也在增加。在这一大背景下,《法律适用法》将产品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对其法律适用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一、《法律适用法》之前我国关于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

3、用的立法在《法律适用法》之前,我国法律将涉外产甜责任作为•般侵权行为规定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则进行了特别规定,却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依《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适用一般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在《法律适用法》实施之前,对涉外产品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146条关于一般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时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该规定体现了三个特点:(1)以侵权行为地法原

4、则为首要原则,另外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将侵权行为地分为侵权行为实施地和损害结果发生地,并规定由法院进行选择。①(2)以共同属人法为补充适用的法律,当事人国籍相同或住所相同时,可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也可适用当事人国籍国法或住所地法。(3)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确立了双重可诉原则。(%1)《示范法》中关于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特别规定《示范法》第47条:“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或最密切联系第的法律。”该条规定属于任意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包括了侵权结果发生地和最密切联系地两个连接点,使得法律选择兼具确定性和灵活性。二、《法律适用法》第

5、45条的特点(-)将产詁责任作为特殊侵权责任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具有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双重性质。目前,国际上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如瑞士②、台湾地区③、欧盟④等,以及一些国际公约都对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法律适用法》将产品责任作为特殊侵权责任规定不同于一般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原则体现了法律适用的合理性与科学性,符合现代国际私法发展的潮流。(-)采用多个连接因素,增加法律适用的确定性、灵活性与合理性本条规定包含有多个连接因索,包括: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被侵权人的选择以及侵权人主营业地,通过增加连接点数量使法律选择更具灵活性。该条运用了结合性连接因素能更好地应对产甜责任关

6、系的复朵性。结合性连接因素指“由于某些法律关系木身的复杂性,不能由单一的连结因素所指引的法律来调整,而将两个以上连结因素所指定的法律结合起来适用,以达到合理调整的效果另外,该条属于依次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所谓依次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屮的连接点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院只能依顺序选择或有条件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有关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据此,法官可根据本条所规定的条件和顺序选择法律,内容明确、具体,便于适用。(三)有限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广泛适用于合同领域,并逐渐成为各国确定合同准据法的首要原则。“把意思自治原则首先引入侵权行为法律适用领域的是1988年瑞士联

7、邦国际私法典。”该法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可在损害事件发生后随时约定适用法院地法律同时该法第135条规定“因产品瑕疵或有瑕疵的产品说明而提出的请求,根据受害人的选择而适用”随后大多数国家在侵权领域都逐步采纳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法律适用法》第45条规定“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从该规定看,我国法律允许被侵权人单方面选择适用的法律,同时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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