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罪犯改造手段的综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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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罪犯改造手段的综合运用一、罪犯改造手段相关概念界定(一)罪犯改造在我国,“改造”是有极富内涵的法律概念,它被看成是监狱行刑H的、策略、手段、过程与趋势的综合体,把“改造”通常被定义为:行刑机关以罪犯重返社会为冃的,在准确执行刑罚的基础上,通过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手段,转化罪犯思想,改造(矫正)恶习,培养其文化素质和社会生活技能等的刑事司法活动。2罪犯改造是以惩罚为基础的罪犯转化活动。在监狱工作中,惩罚与改造是密切相关的、并列的,不存在只服从改造日的的工作,也不存在只服从惩罚日的的工作。(-)罪犯改造手段所谓罪犯改造基本手段是监狱所采取的能够改变罪犯旧的思想和行动,培养罪犯新

2、的思想和行动的基本措施和方法。从理论上讲,就是狱政管理、劳动改造、教育改造三大手段。二、目前我国罪犯改造基本手段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在传统监狱体制下,受监狱职能多元化的制约,存在着对三人法定手段内在规律认识不清,三大手段各自运用、内容阵旧、方法落后、载体单一,甚至各行其是、孑盾冲突等情况,特别是管理的教育改造功能弱化,劳动的教育改造作用被曲解,教育改造往往被沦为狭隘的办特殊学校和三课教育,而且在很多还流于形式,罪犯改造方式落后,监狱对于罪犯的改造方法,还停留在老的一套,“三课”教育形式老套,思想教育跟不上新形势的需要,停留在表面服从监管、不出事情,平安就万事大吉,对于罪犯内心卅界的改造很少

3、提及,教育的开展总是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没有将罪犯真正的改造成守法公民。具体表现在:(一)狱政管理狱政管理是对罪犯直接实施的组织、控制、监督指挥等管理活动。通过管理使罪犯在改造(矫正)恶习的基础上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根据文明管理原则,监狱依法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对罪犯实行分级处遇。同时,通过对罪犯实行分级管理,将罪犯服刑改造表现与处遇挂钩,激励罪犯改造。目前我国监狱狱政管理运作中存在的问题是。1、“三分”是对狱政管理科学化的积极探索,但“三分”流于表层,有待于细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监狱开始了分类改造罪犯的实践探索,并逐步总结形成了“分押分管分教”的“三分”工作。“三分”工作

4、为狱政管理的科学化提供了思想基础,但迄今为止的“三分”工作在“分”的问题上显得过粗。罪犯分类只能从性别、年龄和刑期上进行感性分类,在一个具体的监狱,无法根据罪犯的索质、危险状况组织实施理性的分层。没有这样一个前置的理性分层,'罪犯的分管其实只能还是一体化管理,体现不出管理的层次。分教T作同样耍取决于对罪犯的科学分类。1=1前监狱一般只能从文化教育方面,根据罪犯文化程度的差别分别进行文化教育,无法针对具体的犯罪类型进行专门性的思想行为疏导与改造(矫正)。关押在一起的罪犯相互交往,增加了罪犯Z间模仿、学习的互动机会,产生交叉感染,这种感染不仅提高了罪犯实施原犯罪的犯罪技能,增加了侦察机关侦

5、察破案难度,而且进一步削弱罪犯的廉耻心、罪恶感,增加了罪犯主观恶性。2、罪犯改造监狱化的负面影响。所谓罪犯监狱化是指罪犯因长期处于监狱单调、机械的生活环境中,以至出狱后不能适应社会正常生活,而且极可能导致罪犯重新犯罪。罪犯监狱化表现为罪犯“生活节奏监狱化”,一些出狱人因长期处于监狱单调、机械的生活环境屮,以致出狱后依然按监狱的生活方式待人接物,不能够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罪犯监狱化危害很大,它不仅使罪犯出狱后不能参加“有规则”的游戏,不能参与正常竞争,不能尽快适应社会,而冃即可能导致罪犯重新犯罪。因此消除罪犯监狱化现象应当是罪犯改造工作努力的H标。3、罪犯改造激丿肋机制功能减弱。监狱行刑

6、的1=1的在于改造罪犯,而只有外在压力没有罪犯内在的改造动力便不能达到罪犯改造的日的。改革开放前,我国用以激励罪犯改造的主要是表扬、物质奖励、记功、减刑或者假释,这些罪犯改造激励措施在一段时间内与监狱管理相适应,有力地激发罪犯改造的动机。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传统的罪犯改造激励手段显得力不从心,激励效果开始下降,不再能够有力地激励罪犯改造了。虽然减刑、假释仍保持着强有力的激励效果,甚至激励力度更大,但由于表扬、物质奖励、记功激励力度下降,致使整个监狱的激励手段系统功效下降。(二)劳动改造何谓劳动改造?劳动是一种手段,改造才使真正的H的。因此,劳动改造是指监狱依照法律规定以生产劳

7、动为手段,对罪犯实施改造思想,矫正恶习和学习生活技能为冃的的活动,是改造罪犯的基木手段。Fl的是为了通过生产劳动的途径教育改造罪犯。罪犯在劳动中学习劳动技能、科技知识,养成良好的劳动行惯和行为习惯,为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奠定了客观的物质基础。然而,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受生产模式的制约,劳动改造罪犯的功能被逐渐异化,其作为罪犯改造手段的作用被削弱,己经直接影响着刑罚正确的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现阶段劳动改造功能的界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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