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管理作業規定條文內容-福利事業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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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部福利總處物品管理作業規定第一章、總則為健全總處物品管理制度,增進總處暨所屬各單位物品採購、收發、保管、登記、減損、檢核等工作效能,特訂定本規定。:指單價未達新臺幣1萬元,或使用年限未達2年之設備、用品等;並按性質、效能及使用期限分類如下:(一)消耗用品:指物品經使用後喪失其原有效能或使用價值者,如事務用品、紙張用品、衛生用品等。(二)非消耗品:指物品質料堅固,不易損耗者,如事務用具、餐飲用具、陳設用具等。三、各單位採購物品之經費預算,應衡酌以往年度實際需求狀況及庫存情形,以及本年度預估需求霰實編列,不得有浮編預算之情形,並應擬訂周妥之採購計畫,依計畫及實

2、際需求辦理採購,除確須存備安全存量(以1個月所需數量為度)外,不得有超額採購消化預算之情形。四、物品之規格,除有統一規定者外,應視實際需要定之,在採購之目的及效果上不得限制競爭。同類物品之式樣、大小、顏色、品質,應力求劃一。第二章、採購一、採購物品,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並注意下列事項:(-)物品管理單位應參照以往年度之物品使用情形,估計下年度需求數量,於年度開始前1個月,擬定採購計畫,編列採購概算表,如附件lo(二)物品管理單位於編製前款採購計畫前應通知各單位,就業務所需開列物品清單,送物品管理單位彙案辦理。物品採購依照各單位分層授權範圍辦理,其程序

3、如下:(一)採購單位應依採購計畫並配合預算簽奉核准後辦理,並優先適用集中採購之共同供應契約。(二)非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之一般辦公物品或專用物品,分別由物品管理單位統籌請購或使用單位請購。均應填具物品請購單,如附件2,經單位主官(管)核准後,送採購單位採購。採購物品應注意下列要領(-)物品採購規格之訂定,在無限制競爭之原則下以品質、性能及使用效益等為優先考量因素。(二)採購之物品,應儘可能附加本機關之標誌。(三)採購人員,應憑核定之物品請購單或簽文辦理,不得無故稽延,並須注意與請購所列之種類、規格、數量等條件是否相符。(四)物品受有氣候.物理或化學等作用之影響者

4、,應慎酌採購。四、物品採購驗收完畢,採購單位應將支出憑證、消耗用品驗收單或非消耗品增加單,如附件3,及有關文件送主計單位辦理公款核付,並由物品管理單位為物品增加之登記。第三章、收發一、消耗用品之核發,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消耗用品之核發,必須根據領用標準辦理,領用人應填送領物單,如附件4,向核發單位領用。(二)消耗用品領用標準訂定後,應在規定標準內核發;其因特殊情形,超過領用標準時,由物品管理單位主管與使用單位主管會核辦理。(三)領用人於領物單上簽章後,應經單位主管審核蓋章,再送物品管理單位核發。(四)消耗用品核發人接到領物單,應先行核對無誤後,始得發給。(

5、五)同類物品,先購者先發,以免久存變質。二、物品之增加,另由其他機關撥交、接管或接受捐贈、廢品加工製成等方式取得者,經辦單位應於取得程序完成後,將消耗用品驗收單或非消耗品增加單及有關文件,送物品管理單位為物品增加之登記。三、非消耗品經物品管理單位完成登記後,送交保管或使用單位於非消耗品增加單簽收,並登錄管理。四、總處暨所屬各單位物品,經由國防預算採購核撥者,屬公務物品;經由基金預算採購者,屬基金物品;各使用保管單位平日應依列管之公務與基金物品,分案建立帳籍資料卷夾。第四章、登記—、總處物品類別、編號、使用年限,依行政院頒財物標準分類辦理,編號採3級分類制,其

6、分類科目之名稱為類、項、目。(一)消耗用品編號,以簡明扼要為原則,包括機關名稱、分類字軌及編定號數,並應與消耗用品收發分類帳編號目錄相符。標籤黏貼於分格儲藏之橫額上,物品本身不必加蓋編號標誌。(二)非消耗品之編號方法與消耗用品相同,但須註明採購日期,視事實需要,於編號末尾增添一序數編號,標籤應黏附於物品本身。標籤式樣如附件5。(三)非消耗品之使用年限,比照財物標準分類中相類似財產之使用年限或予以酌減。(四)無前款資料者,由經管機關依其質料、性能、構造及用途,自行酌訂。二、辦理物品登記應注意下列事項:(一)物品管理單位應設置消耗用品收發分類帳如附件6;非消耗品

7、清冊如附件7;登錄管理。(二)消耗用品之收發,除分類帳外,得視事務之繁簡需要,另立分戶帳。(三)消耗用品之登記,收入應憑驗收單;發出應憑領物單,分別登帳。(四)登記工作應隨收隨登,隨發隨登,不得積壓、遺漏或錯誤。(五)各種單證均應編號整理,裝訂成冊,以供查核。(六)物品依法定度量衡單位辦理登記。物品管理單位應注意消耗用品收發帳目結存數量與庫存數量相符,並應於每月月終編製下列報表:(一)消耗用品收發月報表,如附件8;於次月十日以前報請主官(管)核閱。(二)將各單位每月領用消耗用品之品名、數量彙整消耗用品統計表,如附件9;於次月十日以前送請各單位主管核閱。第五章

8、.保管—、總處暨所屬各單位物品,均按其用途,分配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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