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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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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柳东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第一部分总则—、总体目标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水平和应对能力,科学、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
2、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其中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一)肺鼠疫、肺炭疽在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二)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且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呈扩散趋势;发生由高致病性禽流感(新亚型)病毒株引发的疫情,出现明确的人间持续传播,且呈扩散趋势。(三)
3、出现危害严重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呈扩散趋势。(四)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染,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五)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并造成人员感染,且出现人员死亡或呈扩散趋势。(六)有证据证明存在严重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流入多个省份或2个以上境外国家和地区(港、澳、台),对2个以上省份或境外国家和地区(港、澳、台)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专家委员会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七)一起食物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2人以上死亡,或出现10人以
4、上死亡的。(八)一起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出现5人以上死亡的。(九)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危害严重的国际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国出现输入性病例,并呈扩散趋势,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十)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一)肺鼠疫、肺炭疽在一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二)腺鼠疫在1个市(地)范围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三)出现传染性非典型
5、肺炎病例,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地),并呈扩散趋势。发生由高致病性禽流感(新亚型)病毒株引发的疫情,并出现聚集性病例。(四)霍乱在1个市(地)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地),并呈扩散趋势。(五)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数量明显增加,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地),1个月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3倍以上,出现危重病例或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六)我国既往未发现的、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或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危害严重的国际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国出现输入性病
6、例;或我国发现已消灭的天花和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或出现脊髓灰质炎疫苗株循环病例。(七)出现危害严重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到2个以上(市、地),并呈扩散趋势。(八)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或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并造成人员感染的。(九)群体性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危害严重的不良反应,一起事件病例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人员死亡。(十)对1个省(区、市)内2个以上市(地)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我国出现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危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十一)一次食物中毒50人以上、10
7、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的,或出现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的。(十二)一起急性职业中毒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出现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的。(十三)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十四)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较大(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一)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例以上、4例以下。(二)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上、19例以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县(市、区)。(三)霍乱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1
8、周内发病10例以上、29例以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四)出现聚集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五)出现高致病性新流感(新亚型)病例。(六)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数量明显增加,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个月内发病水平达到前5年同期水平2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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