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2017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ID:46939487

大小:96.5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9-11-30

2017学生违纪处理办法_第1页
2017学生违纪处理办法_第2页
2017学生违纪处理办法_第3页
2017学生违纪处理办法_第4页
2017学生违纪处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7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学生违纪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违纪处理,依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2013]68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沈阳体育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俱乐部全日制在籍中专生的管理。第三条俱乐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生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俱乐部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第四条处理违纪学生,是俱乐部依法享有的管理权力和教育形式,其目的是维护俱乐部学生的权益和正常的教育秩序,实现教书育人。第五条俱乐部

2、处理学生违纪行为,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六条俱乐部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视其过错的性质和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适当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包括:(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七条两人以上共同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裁处。第八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纪律处分:(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三)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较好的;

3、(四)其它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纪律处分的。第九条学生违反俱乐部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加重纪律处分:(一)对有关人员进行侮辱、威胁、恫吓、打击报复的;(二)故意隐瞒、歪曲、捏造事实,妨碍有关部门调查,或者拒不承认错误的;(三)违纪后用不正当手段私下了结的;(四)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五)受违纪处分后,再次违纪应受处分的;(六)其它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的。第十条每学期内受到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给予警告处分。受到两次违纪处分后,第三次违纪应给予处分的,直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在留校察看期间再次违纪应给予纪律处分的,直接给

4、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一条给予违纪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限为—年。毕业年级学生—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如必须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限为半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表现良好的,经本人申请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突出进步表现的,经本人申请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第十二条受到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学生,必须参加俱乐部安排的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第十三条未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不予毕业。第十四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俱乐部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俱乐部规定的期限离校,档案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第十五条学生承担因违纪而造

5、成的后果。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十六条有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俱乐部秩序等行为,视其性质、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如下处分:(一)有反对或者攻击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领导和反社会主义的言论、行为,经教育坚持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经教育承认错误,并有悔改和进步表现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二)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煽动扰乱俱乐部、社会秩序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张贴非法宣传标语、非法宣传品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错误没有深刻认识或坚持错误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组织张贴非法宣传标语、

6、非法宣传品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五)组织、带头或教唆罢课、罢餐、罢考的,以焚烧、摔砸物品等形式挑起哄闹事件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六)参与、组织、传播邪教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七)参与、组织、传播封建迷信活动的或在校园内进行宗教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主要组织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八)未经注册登记以学生团体名义活动的,或被撤销登记、明令解散、取缔后仍以原学生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或成立

7、非法组织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九)有其他扰乱俱乐部、社会秩序,破坏俱乐部、社会安全稳定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七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公安机关处罚的,视其所受处罚的轻重给予如下处分:(一)被处以治安警告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被处以治安罚款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三)被处以拘留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四)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八条打架斗殴、为打架提供器械、作伪证的,视其情节、认错态度和伤害程度给予如下处分:(一)肇事者(引起事端造成打架斗殴后果的)1、虽未动手打人,

8、但行为上造成打架斗殴后果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动手打人并造成打架斗殴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3、进入他人寝室寻衅滋事或殴打他人的,或强迫他人离开寝室并进行殴打的,根据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程度,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