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要求规范汇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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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文档2018版现行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范汇总一、水泥见证取样规定依据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175-2007/XG1-2009(2009.09.01实施,现行有效);水泥的命名、定义和术语GB/T4131-2014(2015.02.01实施,现行有效);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2008(2008.08.01实施,现行有效)1.水泥取样送样规则1) 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文案大全实用文档2) 水泥委托检验样品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3) 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

2、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4) 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5) 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有前作复验。6) 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2.水泥取样规定文案大全实用文档1)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A、200×104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编号;B、120×104t~200×104t,不超过2400t为

3、一编号;C、60×104t~120×104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D、30×104t~60×104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E、10×104t~30×104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F、10×104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文案大全实用文档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2)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注:水泥取样时需附上相应的水泥出厂合格证文案大全实用文档二、砂、石的取样规定文案大全实用文档依据标准: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

4、11(2012.02.01实施,现行有效);建筑用砂GB/T14684-2011(2012.02.01实施,现行有效)1) 砂、石用大型工具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的以一批论。当砂石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1000t为一验收批。2)在料堆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对于砂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一组样品。对于石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石子:100Kg,砂子:50Kg)文案大全实用文档3

5、)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三、基础回填取样规定依据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2007版)GB/T50123-1999(2007版)(1999.10.01实施,现行有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2004(2005.01.01实施,现行有效)豆丁施工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 JTGF80/1-2017,将于2018年5月1日实施。文案大全实用文档1.在回填前应在现场取回填材料做击实试验,采取的土样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粘土:30kg;砂砾土及级配砂石:50kg)2

6、.密实度取样量应符合下列要求。A、场地平整:每层100m2~400m2取1组;B、单独基坑:20m2~50m2取1组,且不得少于1组;C、室内回填:沟道及基础,每层20m2~50m2取1组;D、其他50m2~200m2取1组。四、钢筋原材取样规定文案大全实用文档依据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2007.02.01实施,现行有效);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2008(2009.04.01实施,现行有效);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1499.1-2008/XG1-2012(2013.01.01实施,现行有效);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

7、带肋钢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1499.2-2007/XG1-2009(2009.09.01实施,现行有效)豆丁施工注: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1499.1-2008/XG1-2017,将于2018年9月1日实施。文案大全实用文档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18,将于2018年11月1日实施。原材料取样规则:1) 热轧光圆钢、余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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