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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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011年陕西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1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1623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总结“十一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推广任务及参与推广企业2011年我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为500万只,其中普通照明用自镇流小功率荧光灯280万只、大功率荧光灯150万只,双端荧光灯(T8、T5及支架)70万只,高压钠灯4万只(不计入任务指标)。参

2、与我省2011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企业及推广品种数量为:厦门市东林电子有限公司小功率紧凑型荧光灯60万只、直管荧光灯30万只;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小功率紧凑型荧光灯160万只;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小功率紧凑型荧光灯60万只;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大功率紧凑型荧光灯150万只;惠州TCL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直管荧光灯40万只;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高压钠灯4万只(不占计划推广量)。企业有关信息见附件1。二、推广任务分解综合各地区能源消费量、经济总量、人口数量、农村人口占比等因素,结合企业推广网络、地区需求意愿,确定各市(区)-5-与有关部门推广数量和参与推广企业

3、。具体分解情况见附件2。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推广企业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确保完成推广任务。省发改委会同财政厅负责全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监督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方案的实施,核查企业推广任务完成情况。各市(区)发改、财政部门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下达的推广任务,负责本市(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制订本地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推广宣传工作,核查上报推广任务完成情况。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公共机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按要求制订推广方案并落实实施,定期向省发改委、财政厅反馈推广情况。省高照办负责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省级宣传

4、工作,并根据省发改委工作部署抽查有关市(区)、部门推广情况。各推广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推广要求开展推广工作,配合相关市(区)组织推广宣传,严格执行中标产品推广价格与推广要求,定期上报推广数量和推广情况,负责做好废旧灯管的回收处理。四、推广要求(一)各市(区)要及时制定本地区推广方案,向县、区分解,确保完成推广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加大支持力度,向广大农村、移民搬迁地区、贫困点倾斜。原则上在农村的推广数量不低于60%。-5-(二)推广工作原则上应由中标企业自行负责,严禁通过第三方包揽推广,严禁通过超市等市场渠道销售推广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推广企业收

5、取或摊派费用。原则上各地区、各部门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数量不得超过计划数量。(三)支持各推广企业面向全省的重点用能企业、非工重点用能单位、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使用单位等大宗用户销售。推广企业跨区域销售给大宗用户的数量计入所在市(区)推广任务,相应核减相关市(区)推广计划。(四)推广企业向大宗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应不少1年,向居民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应不少于2年。推广企业应在推广产品的外包装和本体上统一印制“政府补贴、绿照工程”标识。(五)推广企业要配合各市(区)发改、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和培训活动,为大宗用户提供必要的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为居民用户协助推广

6、单位(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六)原则上,居民用户购买推广产品时需出示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0只;推广企业应对购买推广产品的居民用户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取得协助单位(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确认签章。每个大宗用户购买推广产品的数量不低于100只,推广企业应当同大宗用户签订供货协议,并在完成安装后得到用户确认签章。(七)推广企业应留存供货协议和确认签章原始凭证,并如实统计安装情况。-5-(八)各推广企业要严格实行推广情况月报报送制度,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向国家发改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报告推广进展情况,同时抄送省发改

7、委、财政厅。五、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2011年8月底前完成)省发改委会同财政厅分解推广任务,各市(区)、各推广企业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进行衔接落实。(二)全面开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底)各市(区)会同推广企业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宣传活动,全面实施推广工作。推广中期完成第一批推广产品的财政补贴资金核查、申报工作。为确保推广任务完成,省发改委可根据推广情况调整推广任务。(三)总结阶段(2012年3月)各市(区)、各企业向省发改委上报书面总结报告。省发改委、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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