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及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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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总价合同及其结算标签:总价合同 结算 修正 分类:工程结算与合同价款调整2008-09-0910:57 前按:以下是一位从事造价咨询工作的同志,发来的寻求咨询意见的信函。主要内容是关于固定总价合同结算的若干问题以及他的相关思考。信函的最后部分,也提出了一些困扰他的疑难,希望得到解答。由于其中的一些问题涉及固定总价合同及其工程价款结算的更深层次问题,所以提出来和大家一起思考和探讨。 老师:您好!我是您的一位学生,现在造价咨询公司工作。现在工作中有些问题很困惑,恳请您给予指教。有这样一个项目,2007年1

2、月招标,清单计价,刚进行交工验收。我承担这个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其中一个工程,建筑面积10300m2,合同价549万元,结算时发现清单量和综合单价存在很多问题。多孔砖清单量是3570m3,实际是2580m3,清单量多了近1000m3(重复列项造成的),混凝土项也有重复。同时综合单价也有很大错误,例如:最简单的挑檐天沟内防水,报了533.38元/m2(应该是小数点错误),现浇栏板报了1688元/m3,与实际300元/m3左右相差很大,虽然错误很多,但总造价549万元是正常水平,因为材料价报的很低,钢材2

3、600元/t,水泥190元/t。【按:这些情况是怎么发生的?应该可以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找到原因的。】据说当时就是在凑总数。【按:“凑总数”这个说法是基本正确!详细内容请参看《清单工程量复核和报价方法》、《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意识与评价(续)》与《清单误差报价总结》。】这个项目的另外几个工程也有重复项、漏项和工程量偏大或偏小的情况。现在我有以下几个问题:上述合同都是固定总价合同。您讲课时,我印象很深。您说,清单计价,并不一定是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对于固定价合同,只是使用清单计价这个工具得

4、出了合同总价。【按:工程量清单只是报价格式要求,具体风险由谁承担应结合具体的合同类型解释。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应结合费用项目性质来具体讨论相关风险分担的问题。】您讲得这一点很重要,我觉得大多数造价人员原先和我一样并没有意识到,大家对固定单价学习交流得比较多,使得对工程量清单的思维受到限制,仔细想想您讲得很对。对于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结算,我认为按以下的思路才是正确的:1.对于清单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的错误结算时均不再核算和调整,也就是说量与价的风险不再分开说,双方要承担的只是合同总价的风险。【按:在总

5、价合同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一般不具有合同地位,而综合单价一般是具有合同地位的。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应遵循“总价优先”这一基本原则。这里提出问题1:这个总价优先的原则在结算时如何具体体现?在综合单价错误,没有得到及时修正,遗留到工程款结算的情况下,又该如何处理?】2.对于变更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也可以不用原单价。【按:为什么不可以用原综合单价呢?无论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综合单价均是具备合同地位的!请注意“变更合同价款的三原则”。】像上述工程为凑总价,好多单价都与实际不符,再用

6、原单价会对变更签证造价进行错误反映。我认为:此部分造价可抛开清单计价,而用定额计价的方法更方便。【按:不同意这个看法。这里提出问题2:采用清单计价的总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签证项目采用定额计价法进行结算的合同依据是什么?是不是可以在保持总价不变的情况下,修正单价(原综合单价)这样的方式更好?】当然,若不是固定总价合同肯定要使用原综合单价。【按:不完全同意。这里提出问题3:在单价合同下,即使存在单价错误的情况,也一定要使用原综合单价吗?这种风险,有没有具体的防范措施?】归结起来说,对于固定价合同的结算,我的

7、观点是,不再修正调整原错误,结算造价=合同价+变更签证,【按:在总价合同下,造价控制的要点是变更管理。】变更签证可用清单计价也可用定额计价方法计算,您同意我的观点对吗?【按:不同意。只要合同没有约定,按“定额计价方法计算”就不是按合同进行结算。这里提出问题4:定额计价的基本内涵是什么?】若我的观点正确,那么上述工程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与“固定总价合同”的本质就存在有矛盾(实际上大部分工程都使用这样的条款),使实际结算时纠纷很多,如:1.招标文件中有“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

8、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我想,这句话意味着清单漏项可以调整,若调整不就改变了合同总价吗?这与固定总价相背离。【按:引号中的文字适用于单价合同。对于总价合同,实质不存在“工程量清单漏项”一说。】 2.招标文件中“工程量增减±3%以内按照原综合单价,±3%以外允许调整综合单价”。这意味着清单量不但可以调整,调整方法还与原综合单价有关,这不又与固定总价相背离吗?【按:引号中的文字适用于单价合同。对于总价合同,因为不存在清单数量误差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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