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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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复垦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解读34目录第一部分我国土地复垦基本情况4一、土地复垦概述4(一)土地复垦的历史回顾4(二)土地复垦的基本概念4(三)土地复垦的目标5(四)土地复垦的标准7二、我国土地复垦现状9(一)我国土地复垦成效9(二)我国土地复垦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问题11(三)土地复垦的作用和地位13第二部分七部委文件解读1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法律法规基础14(一)出台背景14(二)法律法规和政策基础15二、基本内容15(一)提出了土地复垦目标15(二)规定了复垦义务人责任16(三)明确了管理部门职责和监督环节18(四)加强土地复

2、垦利用管理19(五)完善了土地复垦激励机制21第三部分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21一、关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21(一)目的和作用21(二)土地复垦方案的管理内容22(二)编制范围22(三)土地复垦方案分类23(四)编制单位和资格24(五)编制时间要求24二、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和审查24(一)评审和审查流程24(二)评审环节和权限25(三)评审机构26(四)评审重点和内容27(五)土地复垦方案审查29第三部分国外土地复垦介绍29一、复垦制度和管理特点30二、矿业公司的通行做法和特点3134第一部分我国土地复垦基本情况一、土地复垦概述(一)土

3、地复垦的历史回顾每一种法律制度的建立都离不开当时的社会经济形态。“土地复垦”在我国出现于50年代末、60年代初,在各种文献资料中称之为“复田”(reclamation),当时新中国工业尚不发达,农业占国民经济的绝对主导地位。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条例》第18条规定国家建设占用临时用地应当“恢复土地的耕种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认识水平的提高,“复田”的概念显示出其局限性,逐渐被“土地复垦”替代,恢复的对象和范围以及恢复后的土地用途都有所扩大。1986年3月颁布的和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都明确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

4、。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同年6月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采矿、取土后能够复垦的土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复垦,恢复利用。”第三十三条规定:“工程项目施工,需要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满,建设单位应当恢复土地的生产条件,及时归还。”1988年11月8日国务院令第19号发布《土地复垦规定》,明确的土地复垦的概念和“谁破坏、谁复垦”的基本原则,较全面的规定了企业的义务、资金来源、政府和

5、部门的职责等。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环境保护法》、《煤炭法》、《铁路法》等法律中都有土地复垦方面的规定。自此,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制度框架基本确立。(二)土地复垦的基本概念1、土地复垦的定义土地复垦,顾名思义,“复”即是修复,“垦”即垦殖,优先恢复为耕地、优先用于农业。34根据《土地复垦规定》(国务院令第19号,1988年11月8日)

6、第二条规定:土地复垦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2、土地复垦的对象和范围根据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以及《土地复垦规定》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和个人)”,土地复垦的对象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各类土地,并不是人们通常的“复耕”、或者与耕地有关系的才叫

7、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不仅仅是指耕地,它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复垦的范围:适用于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活动,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造成破坏的各类土地。既包括采矿、取土、烧制砖瓦等生产项目,又包括交通、能源、水利等各类建设临时占用、挖损的土地。3、土地复垦与土地整理的关系(1)法律概念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8、,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土地复垦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2)责任主体不同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土地复垦是复垦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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