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外商独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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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外商独资)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第三章   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四章   股东第五章   董事会第六章   监事会第七章   管理机构第八章   税务、财务会计、利润分配第九章   劳动管理第十章   期限、终止、清算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规定,_(以下简称投资者),决定在中国湖北武汉市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制订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外商独资企业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定地址:第三条投资

2、者名称:,国别:,法定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五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的经营宗旨:。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三章 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第八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万元(币种)。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币种)。(注:法律、行

3、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投资者认缴出资额为万元(币种)。第十条出资方式:。第十一条出资期限:。第十二条投资者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十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  股东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行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五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4、: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及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其他应由股东决定的重要事宜。第五章  董事会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名组成(注:三至十三名),其中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名,均由股东委

5、派,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续委派可连任。第十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担任。(注:董事长或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不能履行职责时,授权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代表其履行职责。第十八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向股东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的决议;3、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

6、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要事宜。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10天发出开会通知,并注明会议时间、议程和地点。第二十条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

7、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2、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4、会议出席情况;5、会议审议的议题和对议题的表决意向;6、每项议题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7、需要记载的其它事项。第六章  监事会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名(注:不少于三人),其中,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名。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续委派或选举可连任。监事会设主席

8、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进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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