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受贿罪犯罪主体的立法完善【文献综述】

论受贿罪犯罪主体的立法完善【文献综述】

ID:475659

大小:39.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7-08-08

论受贿罪犯罪主体的立法完善【文献综述】_第1页
论受贿罪犯罪主体的立法完善【文献综述】_第2页
论受贿罪犯罪主体的立法完善【文献综述】_第3页
论受贿罪犯罪主体的立法完善【文献综述】_第4页
论受贿罪犯罪主体的立法完善【文献综述】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受贿罪犯罪主体的立法完善【文献综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法学论受贿罪犯罪主体的立法完善关于我国现行的受贿主体的立法,学术界的研究和观点的主要体现在专注和论文中,经过对图书馆和数据资料的收集及自己的思考,现将收集整理的资料做总结和论述如下:受贿罪是一个历史性、世界性的问题,我国刑法理论对受贿罪主体的界限和内容一直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的说法。由于刑事立法的滞后,相对于现实生活中受贿罪主体的广泛性,立法就显得相对狭窄。十七大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中,亮点是扩大了受贿罪主体的范围。在《刑法修正案(七)》中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对受贿罪主体的范围进行了完善。其对受贿罪主体进行了更新和扩大

2、,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人属于受贿罪的主体。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也作了相关规定,也认定为受贿罪主体吕彪:《<刑法修正案(七)>影响力受贿主体的刑法界定》,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但是,目前刑法分则中的受贿罪犯罪主体范围界定不清的问题,如人大代表、村委会组织人员、临床医生等。一、我国关于受贿罪犯罪主体界定上的争议1.关于国有医院的临床医生是否属于属于受贿罪主体否定说,临床医生不能成为受贿罪主体。陈兴良持有以下观点,医院属于国有是我国目前的现状,国家权力属于公权力,而普通的临床医生并显然是不没有行使国家权力的

3、成分。医生中重要的权利体现在开出病人的处方以及开刀,这都是一种职权。虽然有些病人或者病人家属对医生行贿,但是从事医务方面的活动是医务人员的一种能力以及资格,就如律师进入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就必须持有律师资格证一样。从事医务活动并不属于法律上的权力,临床医生开具处方其实是一种权利,其主要是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以达到为病人服务的目的,所以这并不具有执行公务管理性质。根据刑法中的“法无明文规定则不为罪”原则,国有医院的临床医生收受回扣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陈兴良、胡云腾主编:《中国刑法学年会论文第二卷:实务问题研究(上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1页、

4、第25页。7赵秉志也主张医生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属于受贿罪不适格的问题。因此,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受回扣的行为并不构成刑法中的受贿罪。他认为,根据刑法上所遵循的罪刑法定的原则,司法是否应当解决关于医生收受回扣,以及司法该如何解决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受回扣,这只能通过新的立法或者立法解释来解决将来发生的类似行为。肯定说,认为临床医生能成为受贿罪主体。曲新久教授主张,目前临床医生行为中并不是所有的行为都属于从事公务活动,虽然表面上来说处方行为似乎是医生的实现自我价值的职业活动,但是不能忽略国有医院的性质。首先,国有医院是从国有事业单位医院和其他国有事业单位一样,都是由政府

5、全力分化而来。即使有的单位并无财政拨款,但其初期投入仍是国有资金。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主要不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形态或货币形态。从历史的延续性考虑,目前仍将这些单位的工作看作公务行为。因此,不能认为收受处方回扣不构成受贿罪,如果不将收受回扣等各种名义的钱财作为受贿罪的定罪方式,那么这将会违背历史的沿革问题。总而言之,只要国有医院作为事业单位且是由国家设立,而且由国家给予财政拨款从事医疗或者护理,或者部分依靠国家拨款的事业单位中开处方收受回扣的行为就应该接受受贿罪论处。笔者认为,临床医生不应该成为受贿罪主体。原因有下,首先,通临床医生并不

6、行使国家权力,处方权全部是一种职权,它是医务人员从事事业活动的一种资格。它不是法律上的权力,临床医生的行为并不具有管理性质,只是开具处方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病人服务。其二,法无明文规定则不为罪,所以其收受回扣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孟庆华:《受贿罪研究新动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177~179页。2.关于人大代表能否够从受贿罪主体否定说,认为,人大代表具有一定的特权,这是法律所赋予的,是合法的。如果其行为不是很再继续担任人大代表,也只能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罢免。人大代表不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29条规定

7、:“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即使该代表的表决带有明显的不公正,也无法追究其责任。第二,人大代表一般一年举行一次会议,会期为十多天,如果人大代表选举时,索取和收受贿赂,那么其属于受贿罪主体;而当其中闭会期间索取和收受贿赂,那么其不属于受贿罪主体,这难以接受。第三,目前刑法第九十三条未把人大代表纳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肯定说,人大代表属于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符合受贿罪的主体条件。人大是国家权力机构,其最基本的工作方式便是举行会议,人大代表通过参加会议履行其基本职责。在会议举行期间,人大代表依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