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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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扌千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粮食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抨样检验活动,推进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展中央储备粮(包括中央储备油和国家临时存储油,下同)质量检查抨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工作由国家粮食局组织,必要时由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配合做好质量检

2、查工作。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应为检查抨样提供便利条件。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在地监管原则,将中央储备粮及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的卫生安全状况列为日常监管内容。第四条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的抨样检验工作,包括制定扌千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抒样检验任务等。第五条承担中央储备粮抨样和检验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应取得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资质。抒样、检验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业务知识,具有粮食质量检查抨样、检验实际工作经验。第六条抨样、检

3、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符合委托任务书的要求。第二章扌千样与送样第七条检验机构接到委托任务书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准备抨样器(含深层)、分样器、记录夹、样品袋(瓶)、封条(标签)等工具和用具,复制《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抨样登记表》(见附件2-1A、2-1B,以下简称《抨样登记表》),做好抨样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二)收集和整理本省(区、市)和中储粮分支机构粮食质量管理和粮食安全储存水分规定等文件,并报送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备案。(三)制定样品集并和转送工作方案,明确专人和车辆,确保样品按时送达。(四)指派专业技术人

4、员赴承储企业抨样,到每个库点的扌千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抨样人员到达承储企业后,应出示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任务书原件或复印件,按要求实施抨样、分样和封样,做好样品记录。(五)指定专人负责核对、录入检查样品的原始信息。第八条承储企业应如实提供粮食库存数量、品种、货位分布、产地或来源、收获及入库年度、检验记录、粮温变化、虫害及施药情况、储粮技术措施等资料,供抨样人员查阅和记录,并派人协助抨样。第九条散装粮食抨样。大型仓房和圆仓均以不超过2000吨为一个检验单位,分区扌千样,每增加2000吨应增加一个检验单位。抨样点的布置应

5、以扌千取的样品能够反映被抨区域粮食质量的整体状况为原则。分区及抨样布点要求见附件1。抨样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抨样点位置进行适当调整。同一检验单位的各抨样点应抨取等量的样品(每个取样点的样品一般不大于0.5公斤,下同)并合并,充分混合均匀后分样,形成检验样品。小型仓房可在同品种、同等级、同批次、同生产年份、同储存条件下,以代表数量不超过2000吨为原则,按权重比例从各仓房抨取适量样品合并,充分混合均匀后分样,形成检验样品。第十条包装粮食抨样。在同品种、同等级、同批次、同生产年份、同储存条件下,以不超过2000吨为一个检验单位,分区

6、抨样。抒样点的布置应以确保人身安全和尽量避免破坏既有储粮形态为前提,在粮包质量分布很不均匀的情况下,可以翻包打井,抨取中层样品;如翻包打井确有困难,可在粮垛边缘和上层设点抨样。各点等量样品合并,充分混合均匀后分样,形成检验样品。第十一条食用植物油扌千样。散装油以一个油池、一个油罐、一个车槽为一个检验单位。抨样按从上至下的位置顺序进行,1/10、1/2、9/10处分别扌千取顶部、中部、底部检样。顶部取样点距油面、底部取样点距罐底的距离应不少于50厘米。顶部、中部、底部三层抨样质量比为1:3:1。将各层检样混合,充分摇匀缩分后,形成

7、代表该油罐(池、车槽)的检验样品。第十二条委托任务书对抨样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进行抨样。发现受潮、发热、结块、生霉、严重生虫、色泽气味异常等情况,应单独抒样和记录。正在实施熏蒸的仓房一般不安排抨样。但应查验熏蒸记录。第十三条抨取的检验样品应在承储企业进行现场封样、编号,经抨样人和承储企业代表签字认可后加贴封口条。样品编号应按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执行。样品袋中应放入该样品的唯一编号条。食用植物油样品编号条应粘贴在样品瓶外。第十四条抨样人应核实承储企业的有关记录和凭证,现场填写《抨样登记表》和抒样布点图,详细记录相关原

8、始信息,表中无填写内容的空格以斜杠填充,所填信息须由抨样人和承储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抨样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承储企业,一份交承检机构。第十五条抨取样品应集并到承检机构,由其对照《样品登记表》逐一清点核对样品,填写《粮食质量检查样品登统表》(见附#2-2,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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