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式20257.1-200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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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符号的分类2.1.1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和宽度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符号。2.1.2半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能依比例尺而宽度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符号。在本部分中符号旁只标注宽度尺寸值。2.1.3不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和宽度不能依比例尺表示。在本部分符号旁标注符号长、宽尺寸值。2.2符合的尺寸2.2.1符号旁以数字标注的尺寸值,均以毫米(mm)为单位。2.2.2符号旁只注一个尺寸值的,表示园或外接圆的直径、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的边长;两个尺寸值并列的,第一个数字表示符号主要部分的高

2、度,第二个数字表示符号主要部分的宽度;线状符号一端的数字,单线是指其粗度,两平行线是指含线划粗的宽度(街道是指其空白部分的宽度)。符号上需要特别标注的尺寸值,则用点线引示。2.2.3符号线划的粗细、线段的长短和交叉线段的夹角等,没有标明的均以本图示的符号为准。一般情况下,线划粗为0.15mm,点的直径为0.3mm,符号非主要部分的线划长为0.5mm,非垂直交叉线段的夹角为45゜或60゜。2.3定位符号的定位点和定位线2.3.1符号图形中有一个点的,该点位地物的实地中心位置。2.3.2圆形、正方形、长方形等符号,定位点在其几何图形中心。2.3

3、.3宽底符号(蒙古包、烟囱、水塔等)定位点在其底线中心。2.3.4底部为直角的符号(风车、路标、独立树等)定位点在其直角的顶点。2.3.5几种图形组成的符号(敖包、教堂、气象站等)定位点在其下方图形的中心点或交叉点。2.3.6下方没有底线的符号(窑、亭、山洞等)定位点在其下方两端点连线的中心点。2.3.7不依比例尺符号表示的其他符号(桥梁、水闸、拦水坝、岩溶漏斗等)定位点在其符号的中心点。2.3.8线状符号(道路、河流等)定位点在其符号的中轴线;依比例尺表示时,在两侧线的中轴线。2.4符号的方向和配置2.4.1符号除简要说明中规定按真实方向

4、表示者外,均垂直于南图廓线。2.4.2土质和植被符号,根据其排列的形式可分成三种情况:a)整列式:按一定行列配置,如苗圃、草地、经济林等;b)散列式:不按一定的行列配置,如小草丘地、灌木林、石块地等;c)相应式:按实地的疏密或位置表示符号,如疏林、零星树木等。表示符号时应注意显示其分布特征。整列式排列一般按图式表示的间隔配置符号,面积较大时,符号间隔可放大1~3倍。在能表示清楚的原则下,可采用注记的方法表示。还可将图中最多的一种不表示符号,图外附注说明,但一幅图或一批图应统一。注:配置是指所使用的符号为说明性符号,不具有定位意义。在地物分部

5、范围内散列或整列分布列符号,用于表示面状地物的类别。2.5符号使用方法与要求2.5.1图式中除特殊标注外,一般实线表示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轮廓与地面的交线(除桥梁、坝、水闸、架空管线外),虚线表示地下部分或架空部分在地面上的投影,点线表示地类范围线、地物分界线。2.5.2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分以下表现方式:a)地物轮廓一比例尺表示,在其轮廓内加面色,如河流、湖泊等;或在其轮廓内适中位置配置不依比例尺符号和说明注记(或说明注记简注)作为说明,如水井、收费站等。说明注记简注见附录A。b)面状分布的同一性质地物,在其范围内按整列式、散列式或相应式配置

6、说明性符号和注记,如果界线明显的用地类界表示其范围(如经济林等),界线不明显的不表示界线(如疏林地、盐碱地等)。C)相同地物毗连成群分布,其范围用地地类界表示,在其范围内适中位置配置不依比例尺符号,如露天设备等。2.5.3两种地物相重叠或相交时,按投影原则下层被上层遮盖的部分断开,上层保持完整。2.5.4各种符号尺寸是按地形图内容为中等密度的图幅规定的。为了使地形图清晰5,除允许符号交叉和结合表示者外,各符号之间的间隔(包括轮廓线与所配置的不依比例尺符号之间的间隔)一般不应小于0.3mm。如果某些地区地物的密度过大,图上不能容纳时,允许将符

7、号的尺寸略为缩小(缩小率不大于0.8)或移动次要符号。双线表示的线状地物其符号相距很近时,可采用共线表示。2.5.5实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图式中未规定的符号,又不便归类表示者,可表示该物体的轮廓图形或范围,并加注说明。地物轮廓图形线用0.15mm实线表示,地物分布范围线、地类界线用地类界符号表示。2.5.6本图式中土质和植被符号栏中,以点线框者,指示应以地类界符号表示实地范围线;以实线框者,指示不表示范围线,只在范围内配置符号。2.5.7符号旁的宽度、深度、比高等数字注记,一般标注至0.1m。各种数字说明,除特别说明外,凡为“大于”者含数

8、字本身(如大于3m,含3m),“小于”者不含数字本身。各种符号等级说明中的“以上”和“以下”,其含意与上述相同。2.5.8符号表示与配合的示例见附录B。3地形图分幅和颜色3.1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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