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pdf

中国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pdf

ID:48447723

大小:260.66 KB

页数:29页

时间:2020-01-30

中国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pdf_第1页
中国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pdf_第2页
中国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pdf_第3页
中国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pdf_第4页
中国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pdf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国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国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07年11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情报工作,保障空中航行的安全、正常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四《航图》、附件十五《航空情报服务》,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民用航空情报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其管理。各级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和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第三条民用航空情报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航空数据管理、航空情报服务、航图服务。民用航空情报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空中航行安全、正常和效率所必需的数据和资料的流通。第四条民用航空

2、情报工作是民用航空活动的基本组成部分。民用航空情报工作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及其授权的机构组织实施。依法公布的民用航空数据和资料是实施空中航行的基本依据。第五条民航总局主管全国民用航空情报工作。民航总局根1据民用航空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民用航空情报发展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发布民用航空情报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划民用航空情报业务体系,依法监督、管理全国民航航空情报运行状况,统一颁发和管理民用航空情报人员执照和设施使用许可证。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贯彻执行民用航空情报管理规章;对辖区内民用航空情报发展和建设规划提出建议,并跟踪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所辖区域内航空情

3、报运行状况。第六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空管局)负责贯彻执行民用航空情报规章、制度、决定、指令;拟定民用航空情报运行管理制度、标准和程序;实施民航总局制定的民用航空情报发展和建设规划;组织协调空管系统民用航空情报业务系统建设;研究开发民用航空情报新技术,并组织推广应用;组织民用航空情报业务的培训;参与国际和地区间航空情报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负责空管系统航空情报业务统计。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空管局)负责贯彻执行民用航空情报规章、制度、决定、指令;根据民航总局空管局拟定的民用航空情报运行管理制度、标准和程序,制定实施细则;实施本辖区民

4、用航空情报发展和建设规划;组织协调辖区内空管系统民用航空情报业务系统建设;组织推广民用航空情报新技术在本辖区的应用;组织本辖区民用航空情报业务的培训;负责空管系统航空情报业务统计。第七条在本规则中,局方是指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2及其派出机构,民航空管系统是指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民航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及其下属的各空管单位;除本规则其他章节中另有规定外,本规则和民用航空情报工作中使用的有关术语的含义,在本规则附件一《定义》中规定。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从事民用航空情报工作,应当积极推动有关国际公约及其相关的标准和建议措施的实施,积极参与国际民航组织的航空情报技术与业务活动,加强国际

5、和地区间航空情报业务的交流与合作。第九条民航总局鼓励和支持航空情报服务方式改进、航图技术革新、机载航空数据应用、航空数据交换等专业领域的技术研究开发与自主创新工作。对在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十条航空数据、资料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民航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依法公布的民用航空数据和资料,版权属民航总局,未经民航总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交换、转售和转让。3第十二条民用航空情报工作中的时间参考系统应当采用协调世界时。民用航空情报工作中应当采用公制计量单位,根据需要可在公布的

6、航空情报出版物中添加英制注释。第十三条民用航空采用世界大地测量系统作为地理参照系,对外提供的坐标应当经国家测绘主管部门核准。第三章运行机构与职责第十四条民用航空情报工作由民用航空情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民用航空情报单位应当在指定的业务范围和区域内从事民用航空情报工作。民用航空情报单位包括机场民用航空情报室、地区民用航空情报中心、民用航空情报中心和其他从事民用航空情报工作的机构。第十五条民用机场应当设立航空情报单位,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内的航空情报工作。民用机场暂未设立航空情报单位的,应当向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证明其所承担的航空情报工作职责已得到切实履行,经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经

7、过特别批准后,可以颁发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第十六条民用机场航空情报室应当履行下列职责:4(一)收集、初步审核、处理各有关业务部门提供的航空原始数据;(二)编写本机场的使用细则,绘制机场图、机场地面活动图、停机位置图、障碍物A型图的草图,并按规定上报审批;(三)发布本机场航行通告、雪情通告;(四)组织实施飞行前和飞行后航空情报服务;(五)负责本机场所需航空资料、航空地图的管理供应工作;(六)协同监护机场净空。第十七条地区空管局应当设立地区民用航空情报中心,地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