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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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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清龙华职专薛丽娟<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本质和特点(一)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的、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1、主体是国家2、客体是人民创造的国民收入和积累的社会财富3、目的是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二)本质:反映了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表现在:其一,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其二,税收体现一定的社会产品分配关系。(三)特征(1)、征收上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国家用法律
2、的形式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税法的规定,按时足额的纳税。这一特征区别于国有企业利润上交形式。(2)、缴纳上的无偿性。这是税收这种特殊分配手段本质的体现。所谓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纳税人缴纳的货币或实物就转变为国家所有,纳税人得不到任何报酬,没有等价交换,也不再返还。这于国债,规费不同。(3)、征收比例或数额上的固定性。一般是指在征税之前,国家采取法律的形式,把每种税种的征税对象、纳税人以及征收数额和比例都规定下来,以便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共同遵守。这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的标志,也是国家财政收入可靠的
3、保证。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税收的客观必然性1、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对剩余产品进行“社会扣除”的手段之一。2、多种经济成分并存,需要通过税收来正确处理国家和它们之间的分配关系3、通过税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4、税收是国家管理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经济杠杆。归纳小结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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