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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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劳动合同法解析(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原则分类:法律法规第一节《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原则一、劳动关系管理的三次冲击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2008年1月1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我们的企业都会面临很多相同的问题:去年到期的合同怎么办?今年该如何签合同?合同当中会有什么样的风险?企业该采取哪些策略应对?   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企业有准备、有策略、并且合理规避劳动合同管理带来的风险,也是为国家省钱,更重要的是企业能够由此走上一条正规、合法、而且是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这次修改劳动法,我国的劳动关系

2、管理可以说经历了三次大的冲击。  第一次冲击,随着劳动力配置从计划配置转向市场配置,用工形式也从国家用工转向企业用工。当时大学生毕业的时候,到工业局干部处报到,填的表格是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履历表,94年以后,这些在企业的、有着国家干部身份的大学生职工重新改签了“员工登记表”,他们的身份就改变了:从国家干部转为企业合同工。从管理的角度来说,就是劳动管理由公共管理转向经营管理,调节方式由行政调节转向合同调整。  西方发达国家的劳工立法长的有一百多年,短的也有三、四十年。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中国企业来说,第一次冲击来得尤其迅猛。然后平安地渡过13年

3、,在13年当中,又有一次较小的冲击,那就是六天工作制改为五天工作制,虽然当时还没有BSC(平衡计分卡),也没有KPI(绩效关键指标)和360度考核,但还是对劳动合同定额管理和用工带来了重大的影响,一些小型企业由此开始走下坡路了。  第三次冲击就是这一次新劳动法的出台,这次的冲击对于企业来说是全面的、重大的。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与原《劳动法》相比,新的《劳动合同法》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终止方面作了哪些调整和修改;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将面临哪些风险;企业在目前和将来的管理中应当采取哪些对策,以降低各种风险;还有,劳动合同如何依法制定,才能令企业受益

4、;如何规范离职流程,才能规避经济补偿金支付义务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在后面要一一陈述的内容。二、《劳动合同法》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   有的企业原先对《劳动法》的规避做得很细,认为岗位设置得越细越好,因为岗位不能胜任就可以和“法定解除条件”对上号,现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就有所不同了。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岗位不能胜任”要调整岗位,一是一定要拿出绩效考评的真凭实据,二是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要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调整。因此,2008年1月1日以后,我们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时,还有必要把必备条款中的内容比如“机加工”细化成钳工

5、、车工、刨工吗?包括管理类,从财务部经理到小会计,都应该统统约定成“财务管理”,这样,企业可合理地规避很多用人风险,至少部门经理们不会为员工因岗位不称职而调动他的岗位时遇到劳动法律上的麻烦。也就是说,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工作内容”中只约定大类岗位,在大类岗位下的具体岗位细分,可以通过绩效考评给予内部任命书,这样用内部任命书就解决了工作内容大类划分,绩效考评小类定岗的问题。  还有毕业生就业协议,春节以后大学生就要就业了,用人单位一定要跟高校就业办公室、毕业生三方一起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否则,由于你公司的知名度、业绩、绩效考评、

6、薪酬设计在同行业中没有市场竞争力,好的大学毕业生就跑到其它公司去了,你公司也没有精力、能力去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煮熟的鸭子飞了”,你如何完成明年的招人计划?所以签订一份完整的大学生毕业就业协议(三方的民事协议),招聘风险就能减少很多。   新《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法律规定不能以担保的名义向劳动者收钱,上述规定是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发生效力的。但已经签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呢?所以用人单位为了防范风险,在员工调至重要岗位

7、时应当设定担保人,与物的担保相比,人的担保要优于物的担保。比如在重大的出国培训当中,我们约定员工的培训协议,培训费包括实习费、上机费、住宿费、交通费等。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规定,脱产培训的工资也可以计算进去,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在这当中,可以设定担保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号码、住址、姓名核实后,签订担保协议。否则,员工违约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想要劳动者依法索赔就没有依据了。劳务工问题不大,可以和劳务公司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约定一个保证条款,因为是民事合同,不涉及劳动法范畴。但是,要注意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本身是不能收取任何押金的。  新法

8、实施后,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在薪酬发放上会有什么风险?按照新《劳动合同法》,最基本的一条就是工资支付要足额、准时。有的企业说我从来不拖欠,你是没拖欠,但是有些做法是明显违法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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