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doc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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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码:信用等级: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甲方:南通市通州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乙方:地址:根据国家、省、市医疗保险政策和《南通市通州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定点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甲方确定乙方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真执行国家、省、市药品监督及价格管理等政策规定。第二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通州区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向参保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宣传

2、并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第三条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配售药服务,经销的药品必须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安全有效。第四条乙方应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配备相应专职药师,其中经营中药饮片的须有中药师1名以上(含1名),并及时维护药师信息;药店从业人员持《药品经营人员岗位证书》上岗。配有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零售药店配售药服务管理工作。连锁经营的定点零售药店应建立由总公司医保负责人、各门店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医疗保险管理网络小组,负

3、责对所属各门店的医疗保险服务进行自查、自纠、督促和规范管理。第五条乙方应建立健全药品购销存管理和药品进货验收制度。购进药品时应建立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每次进货票据、清单须对应一致并及时入账;药品购销存实行电算化管理且管理系统正常运行,每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邮箱ntybyd61hotmail.com)及时如实提供上月所经营药品购销存资料(期初期末库存、购货量、销售量〈包括现金销售药品品种、规格及销量〉),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并能有效执行,财务会计管理与药品购销存管理账账相符。第六条乙方应将医保定

4、点零售药店公示内容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并进行宣传,同时需设置医保政策宣传栏,及时更新内容。设立医保投诉箱,公开向社会作出药品质量、价格、服务“三承诺”,销售药品全部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商品标价牌”上对医保药品作规范化的明确标识,保证参保人员的消费知情权。第七条乙方应具有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能力。经营药品规格品种在1000种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格品种在80%以上。第八条乙方不得在店堂内经营百货用品、食品等及有厂商促销人员,A、B级定点零售药店不得在店堂库房内经营、存放保健品。不得从事与医药销售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以

5、定点零售药店的名义进行变相药品促销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券及生活用品等进行医疗消费的促销活动。第九条乙方应认真并及时处理有关医疗保险的来信、来访。对参保人员的投诉,乙方应认真查实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且做好处理记录。第十条甲方负责协调提供医疗保险专用程序。乙方必须配备熟练的计算机专(兼)职操作人员及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不得擅自变更网络线路或私自安装医保系统。第十一条乙方需提供24小时配药服务,在显著位置要有夜间服务标志(包括服务电话、门灯和门铃),以方便参保人员辩认购药,并做好夜间

6、服务情况的登记。乙方被暂停医疗保险服务期间,需有明确不能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的标志或提示,被取消定点的不得悬挂、张贴医保定点药店标志。第十二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第十三条参保人员配药一律用医保卡结算。配药结束,乙方应向参保人员提供专用药品销售票据并请参保人员在票据上签字,同时在病历上按要求登记配药情况(药店名称、配药时间、药品名称、规格、剂量、数量、用法等)并签名。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凭本人医疗保险证历及社会保障卡到乙方购药,乙方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发现配药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历不符,必须仔细询问缘

7、由,如确因本人不能前来购药,需认真办理代配药手续,如代配药者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或有其他疑问时,乙方应谢绝配药。代配药手续:乙方要求代配人出示患者及代配人的身份证并对代配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配药时间等进行登记并要求代配人签名,同时要求代配人在病历配药登记处签名。第十五条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的有效处方(以下简称外配处方)到乙方调配处方药时,药师应按规定给予认真审核(病历、处方,做到四查十对),其处方医师须是该医疗机构的医师,处方须有处方医师的签名加签章,否则视为无效处方。第十六条乙方营业时间内,应有药师在岗,须具有药师以上药

8、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以药品监督主管部门的认定为准;营业员经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药师不在岗配售处方药的,当日处方药品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应对外配处方分帐管理、单独装订,否则其费用甲方不予支付,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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