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注册营业执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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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东的意愿,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X第三条、公司住所:X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X万元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X年。第七条、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八条、股东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者形成的全部

2、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二章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方式、出资额、权利、义务第九条、公司的出资人为公司股东。本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方式出资如下:公司认缴X万元,股东承诺于X年X月X日之前缴足。(一)股东X(身份证X)以货币认缴出资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承诺于X年X月X日之前缴足。(二)股东X(身份证X)以货币认缴出资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承诺于X年X月X日之前缴足。(三)股东X(身份证X)以货币认缴出资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承诺于X年X月X日之前缴足。第十条、公司股东有以下权利:(一)出席股东

3、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选举或者被选举为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二)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三)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四)优先认购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五)公司成立起一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退股,自第二年起股东可以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六)在同等条例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七)公司解散时,按出资比例分取剩余的财产。第十一条公司股东有以下义务:(一)按时足额缴纳所有认缴的出资;(二)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资金;(三)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发现其出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

4、定价额的,应当补交其差额;(四)依法转让出资;(五)遵守公司章程。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者的出资,如果在三十日内部购买转让的出资,即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三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

5、以自决议作出之日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一)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二)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五)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六)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6、。第十四条、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五条、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等事项作出决议时,应采用书面形式表决,对其他事项作出决议时,可以采用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七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累计不得超过60%,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人的出资。第十八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股东会议由

7、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人员主持。第十九条、遇到下列情况,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执行董事,监事的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一)公司出现严重亏损;(二)执行董事有严重违法行为;(三)执行董事长期不履行职责。第二十条、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的临时股东会会议,如提议后十五日内不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可由提议人主持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职权,与定期股东会会议相同。第二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期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8、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千名。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选举X为执行董事,股东选举X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一年,任期届满,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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